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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學邏輯錄3:邏輯學的第三個基本原理——充足理由律

前面我文章的標題是跟我學邏輯, 但越學, 越發現這個學起來真是有點難。 還是改成初學邏輯錄更合適, 錄, 就是記錄自己的所念所想所思,

不見得多高明, 只是我在學習過程中的記錄。 因此, 大咖們多指導, 小夥伴們多探討。 我的學習主要以《簡單邏輯學》為主, 只是初學, 想試著提高自己的思辨, 不打算靠邏輯吃飯。 哈哈!做記錄也是逼著自己進步和堅持學習, 借助大家監督的力量。

充足理由律, 就是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另一種說法是萬物皆有緣(緣由、原因), 還有一種通俗的說法, 存在即合理(這個不太準確), 它也可以叫做因果原理。

“充足理由律”包含有兩方面意思:第一, 一切事物都有一個成因, 這個成因決定了這個事物為什麼會存在, 為什麼它是這個樣子而不是另外的樣子。 人們認識了這個成因, 也就認識了這個事物。

張三存在的原因是父母生育了他, 如果沒有他的父母, 張三也就不會來到這個世界。 張三的父母就是張三存在的原因。 張三父母的很多遺傳的基因和家庭教育就造就了張三的外貌、秉性、思維習慣和價值觀等等。

第二, 充足理由律解釋了為什麼另一個事物以某種特定的方式存在,

也就是存在方式的由來。

李四的鋼琴老師使他有可能成為一個著名的鋼琴演奏家, 鋼琴老師是李四作為特定方式存在的原因。 特定方式就是李四想成為著名的鋼琴家。 如果李四沒有打算向鋼琴演奏方面發展, 那麼就不會存在李四的鋼琴老師這個事物(人物關係)的存在。

當然, 李四的鋼琴老師肯定也並不是只有一個。

很明顯, 這個充足理由律, 相比於前面的同一律和排中律, 我覺得理解起來更難了。 希望通過後面的學習, 能夠加強對這一原理的進一步理解。 學習的過程肯定是循序漸進、反復推進的過程。 如果非要在這裡搞個通透明白, 恐怕學習就進展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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