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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 南陽法院在行動

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裡

安嘉和家暴妻子的畫面

可是小編和眾多小夥伴的

童(bao)年(lou)陰(nian)影(ling)

▲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劇照,

這是我國第一部反映家庭暴力的驚悚電視連續劇

當下, 家庭暴力已是社會的焦點問題之一, 共同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為社會共識。

至今年3月, 我國第一部反家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已施行兩年。

兩年來, 南陽市兩級法院審理家庭暴力案件600餘起, 發佈人身保護令34份, 為700余名受害者擺脫家暴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護。

為促進和諧穩定家庭關係的形成, 全市兩級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 公佈3起典型案例, 為家庭和諧保駕護航, 為家暴受害者撐起一片藍天。

拿著人身保護令, 她開始了新生活

20年前, 陳某與董某結婚, 並育有兩個孩子。 婚後的董某好逸惡勞不務正業, 不僅對子女未盡到撫養義務, 還經常對妻子陳某實施家庭暴力。 陳某多次報警, 董某經公安機關多次批評和懲罰後依然不思悔改。

“我就是想讓我爸與我媽離婚, 要不然我爸老是打我媽。 ”庭審中, 兩人還在上小學五年級的孩子出庭作證時說出了這樣的想法。 在訴訟過程中, 董某仍然多次到陳某店內對其騷擾、毆打、辱駡,

並威脅說如果離婚就會對她及家人實施暴力。 案件開庭後, 董某依然我行我素, 對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門的警告不予理睬, 繼續威脅、恐嚇申請人。 陳某向法院提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

法院調查後, 當天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 禁止董某對妻子陳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董某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對陳某發送恐嚇、侮辱內容的資訊;禁止董某到陳某的店鋪內尋釁滋事, 影響陳某工作;禁止騷擾、跟蹤、接觸其妻子的近親屬等, 裁定有效期為6個月。 同時, 法院審理後判決准予二人離婚。

有了法院的人身保護令和離婚判決書這個“雙保險”, 陳某終於可以逃離充滿恐懼和屈辱的婚姻, 重新安心生活了。

法院立案強勢介入, 他在法庭上向妻悔過

陳女士因家庭瑣事遭丈夫多次打罵, 當地派出所多次出警處理, 但是情況依然得不到改善。

通過看報紙瞭解到可以申請法院做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於是陳女士抱著試試看的態度走進了社旗法院。

社旗縣法院收到陳女士的申請後立即進行立案並展開調查, 隨後做出人身保護令裁定並派法官冒雨送達給陳某丈夫和當地村委會、派出所。

陳某丈夫接到保護令後認識到了自己錯誤的嚴重性, 承諾以後再也不會打罵妻子, 並在以後的生活中嚴格遵守保護令的要求。

一紙保護令, 消除了家庭暴力的威脅, 化解了家庭矛盾, 成為維護家庭穩定的“定海神針”。

失手殺死施暴丈夫, 公公卻來為兒媳求情

王某平時酗酒成性,酒後經常毆打妻子屈某。2015年3月,王某在外飲酒後回到自家開設的維修店中,看到妻子後便進行辱駡,並用瓷磚碎片將屈某手指和面部劃傷,隨後又持錘子欲繼續毆打妻子。屈某在反抗過程中持剪刀將王某胸部紮傷,王某被送到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屈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王某的父親及其他近親屬對屈某予以諒解,屈某的鄉親等20余人也書面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他平時就好喝酒,喝完酒就找事,不是在家裡打妻子就是到外面找別人的事。現在他死了,我感覺他是自作自受。兒媳一直對我們老兩口很好,希望公檢法機關能夠從寬處理,讓她早點回來照顧一家老小。”審理過程中,王某的父親這樣說。

一審法院審理後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屈某有期徒刑10年,屈某提起上訴。南陽中院審理後認為,本案被害人王某長期對屈某實施家暴,對案件的引發具有過錯,且屈某案發後有自首情節,得到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依法改判屈某有期徒刑8年。

很多受害人因為“家醜不可外揚”的社會傳統讓暴力的種子一直蔓延。如果家庭暴力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和處理,很容易導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離散,同時使加害人有恃無恐。而且,處在家庭暴力中的孩子通過耳濡目染、潛移默化,大大增加了他們長大後使用暴力的可能。

維權支招

讓我們一起對家暴說 NO!

(作者: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白丞博)

王某平時酗酒成性,酒後經常毆打妻子屈某。2015年3月,王某在外飲酒後回到自家開設的維修店中,看到妻子後便進行辱駡,並用瓷磚碎片將屈某手指和面部劃傷,隨後又持錘子欲繼續毆打妻子。屈某在反抗過程中持剪刀將王某胸部紮傷,王某被送到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屈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王某的父親及其他近親屬對屈某予以諒解,屈某的鄉親等20余人也書面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他平時就好喝酒,喝完酒就找事,不是在家裡打妻子就是到外面找別人的事。現在他死了,我感覺他是自作自受。兒媳一直對我們老兩口很好,希望公檢法機關能夠從寬處理,讓她早點回來照顧一家老小。”審理過程中,王某的父親這樣說。

一審法院審理後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屈某有期徒刑10年,屈某提起上訴。南陽中院審理後認為,本案被害人王某長期對屈某實施家暴,對案件的引發具有過錯,且屈某案發後有自首情節,得到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依法改判屈某有期徒刑8年。

很多受害人因為“家醜不可外揚”的社會傳統讓暴力的種子一直蔓延。如果家庭暴力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和處理,很容易導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離散,同時使加害人有恃無恐。而且,處在家庭暴力中的孩子通過耳濡目染、潛移默化,大大增加了他們長大後使用暴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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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一起對家暴說 NO!

(作者: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白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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