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裡
安嘉和家暴妻子的畫面
可是小編和眾多小夥伴的
童(bao)年(lou)陰(nian)影(ling)
▲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劇照,
當下, 家庭暴力已是社會的焦點問題之一, 共同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為社會共識。
至今年3月, 我國第一部反家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已施行兩年。
兩年來, 南陽市兩級法院審理家庭暴力案件600餘起, 發佈人身保護令34份, 為700余名受害者擺脫家暴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護。
為促進和諧穩定家庭關係的形成, 全市兩級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 公佈3起典型案例, 為家庭和諧保駕護航, 為家暴受害者撐起一片藍天。
拿著人身保護令, 她開始了新生活
20年前, 陳某與董某結婚, 並育有兩個孩子。 婚後的董某好逸惡勞不務正業, 不僅對子女未盡到撫養義務, 還經常對妻子陳某實施家庭暴力。 陳某多次報警, 董某經公安機關多次批評和懲罰後依然不思悔改。
“我就是想讓我爸與我媽離婚, 要不然我爸老是打我媽。 ”庭審中, 兩人還在上小學五年級的孩子出庭作證時說出了這樣的想法。 在訴訟過程中, 董某仍然多次到陳某店內對其騷擾、毆打、辱駡,
法院調查後, 當天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 禁止董某對妻子陳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董某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對陳某發送恐嚇、侮辱內容的資訊;禁止董某到陳某的店鋪內尋釁滋事, 影響陳某工作;禁止騷擾、跟蹤、接觸其妻子的近親屬等, 裁定有效期為6個月。 同時, 法院審理後判決准予二人離婚。
有了法院的人身保護令和離婚判決書這個“雙保險”, 陳某終於可以逃離充滿恐懼和屈辱的婚姻, 重新安心生活了。
法院立案強勢介入, 他在法庭上向妻悔過
陳女士因家庭瑣事遭丈夫多次打罵, 當地派出所多次出警處理, 但是情況依然得不到改善。
通過看報紙瞭解到可以申請法院做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於是陳女士抱著試試看的態度走進了社旗法院。
陳某丈夫接到保護令後認識到了自己錯誤的嚴重性, 承諾以後再也不會打罵妻子, 並在以後的生活中嚴格遵守保護令的要求。
一紙保護令, 消除了家庭暴力的威脅, 化解了家庭矛盾, 成為維護家庭穩定的“定海神針”。
失手殺死施暴丈夫, 公公卻來為兒媳求情
王某平時酗酒成性,酒後經常毆打妻子屈某。2015年3月,王某在外飲酒後回到自家開設的維修店中,看到妻子後便進行辱駡,並用瓷磚碎片將屈某手指和面部劃傷,隨後又持錘子欲繼續毆打妻子。屈某在反抗過程中持剪刀將王某胸部紮傷,王某被送到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屈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王某的父親及其他近親屬對屈某予以諒解,屈某的鄉親等20余人也書面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他平時就好喝酒,喝完酒就找事,不是在家裡打妻子就是到外面找別人的事。現在他死了,我感覺他是自作自受。兒媳一直對我們老兩口很好,希望公檢法機關能夠從寬處理,讓她早點回來照顧一家老小。”審理過程中,王某的父親這樣說。
一審法院審理後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屈某有期徒刑10年,屈某提起上訴。南陽中院審理後認為,本案被害人王某長期對屈某實施家暴,對案件的引發具有過錯,且屈某案發後有自首情節,得到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依法改判屈某有期徒刑8年。
很多受害人因為“家醜不可外揚”的社會傳統讓暴力的種子一直蔓延。如果家庭暴力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和處理,很容易導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離散,同時使加害人有恃無恐。而且,處在家庭暴力中的孩子通過耳濡目染、潛移默化,大大增加了他們長大後使用暴力的可能。
維權支招
讓我們一起對家暴說 NO!
(作者: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白丞博)
王某平時酗酒成性,酒後經常毆打妻子屈某。2015年3月,王某在外飲酒後回到自家開設的維修店中,看到妻子後便進行辱駡,並用瓷磚碎片將屈某手指和面部劃傷,隨後又持錘子欲繼續毆打妻子。屈某在反抗過程中持剪刀將王某胸部紮傷,王某被送到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屈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王某的父親及其他近親屬對屈某予以諒解,屈某的鄉親等20余人也書面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他平時就好喝酒,喝完酒就找事,不是在家裡打妻子就是到外面找別人的事。現在他死了,我感覺他是自作自受。兒媳一直對我們老兩口很好,希望公檢法機關能夠從寬處理,讓她早點回來照顧一家老小。”審理過程中,王某的父親這樣說。
一審法院審理後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屈某有期徒刑10年,屈某提起上訴。南陽中院審理後認為,本案被害人王某長期對屈某實施家暴,對案件的引發具有過錯,且屈某案發後有自首情節,得到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依法改判屈某有期徒刑8年。
很多受害人因為“家醜不可外揚”的社會傳統讓暴力的種子一直蔓延。如果家庭暴力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和處理,很容易導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離散,同時使加害人有恃無恐。而且,處在家庭暴力中的孩子通過耳濡目染、潛移默化,大大增加了他們長大後使用暴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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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一起對家暴說 NO!
(作者: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白丞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