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晚, 內蒙古固陽縣交警接到群眾報警, 稱一名男子躺在路上, 生命體征不明。 交警初步判斷這是一起肇事逃逸案, 並在後續調查中成功找到肇事車, 抓獲了肇事駕駛人。 但在比對監控視頻後, 又有一輛車進入了交警視線……
1、第一輛車撞人後逃逸;
2、第二輛碾壓被第一輛車撞倒的人後逃逸;
3、第二輛車駕駛人及家屬兩次清洗車輛, 以掩蓋事實。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 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 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而對於此案中第二輛車駕駛人的妻子和弟弟的行為, 《刑法》中規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終, 此案中兩車駕駛人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第二輛車駕駛人的妻子和弟弟, 因涉嫌毀滅證據罪也已被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