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錢就該還,
這是我們都明白的道理,
欠錢不還那不就成為無賴了嗎?
可是, 作為債主需要注意, 不是所有借出去的錢到最後都能夠收回來, 法院在調查時要看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比如以下這種錢就千萬不要再借出去, 否則到時候債主真的一分錢都收不回來!
圖片來自網路
2014年6月, 小海從好朋友小方那裡借了2萬元, 約定半年後歸還。
至於這筆錢用去做什麼, 小海一直不肯說, 只是說自己最近開銷比較大, 需要這筆錢來救急。
等到半年後的還款期限, 小海主動將2萬元的借款還給了小方。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可是僅僅過了3個月, 小海又找到了小方, 這次還是為了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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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小海又找自己借錢, 小方這次沒有再爽快答應, 而是說考慮兩天。
小方從側面瞭解到小海一直找自己借錢的原因, 那就是因為小海沉迷賭博, 導致自己血本無歸, 想借錢回本。
瞭解到這些情況後,
小方找到了小海 ,
表示自己可以借給他5萬元,
但是如果小海贏了,
除了還清5萬元的借款,
自己還要抽成。
小海急需用錢, 滿口答應了小方的要求, 並且在借條上面寫了下來, 這筆新的借款還是約定半年後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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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 小海沒有如期歸還借款, 小方在幾次索要無果的情況下, 直接拿著借條去找法院把小海給告了。
小方原以為自己有借條在手,
可是法院最後的判決結果卻出乎意料, 小方敗訴了, 他要不回這筆借款。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明知對方用於賭博而還借錢給對方形成的債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相反, 債主還會和欠債人一樣, 因為參與賭博而受到調查。
律師提醒:哪些錢該借, 哪些錢不該借, 債主們心裡要有個數, 不要到時候借款收不回來, 自己反而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