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一周裡,
我們藥物臨床試驗研究室為完成一個臨床試驗篩選了237名受試者,
有72名受試者確認可以入組。
那麼什麼是臨床試驗?哪些人又可以被稱作是受試者呢?
“臨床試驗”是指為了驗證醫療產品或醫療技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患者或健康志願者身上試用和驗證的過程, 而參加臨床試驗的患者或健康志願者被稱作為“受試者”。 相比一般醫療行為, 臨床試驗的效果不確切、風險不可控, 甚至很多風險是遠期、未知的, 受試者作為臨床試驗的實施物件和參與者, 在臨床試驗過程中面臨著較大風險。
所以在臨床試驗中, 受試者的安全保護是第一要務, 是臨床試驗管理的核心。
那麼受試者的權益是如何得到保障的呢?
首先建立和發展了受試者保護制度, 《藥物臨床試驗品質管制規範》和《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品質管制規範》都專門設立了“受試者的權益保障”一章, 明確受試者的各項權益, 制定受試者保護的各項措施。 《藥物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工作指導原則》和《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更是從進一步規範倫理委員會工作的角度發揮其受試者保護的職能。
其次突出受試者知情權,
建立臨床試驗強制保險制度。 作為臨床試驗的起源地, 西方國家很早就制訂了臨床試驗強制保險制度。 我國臨床試驗發展起步較晚, 儘管《藥物臨床試驗品質管制規範》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申辦者應對參加臨床試驗的受試者提供保險, 對於發生與試驗相關的損害或死亡的受試者承擔治療的費用及相應的經濟補償”, 但實踐中, 申辦單位、研究人員, 甚至是倫理審查人員對此普遍認識不夠。 從我國臨床試驗的實際開展情況看, 國際多中心的參保率非常高, 顯著高於國內項目。 從社會的發展來看, 通過保險來分擔風險已為大眾所認可和接受。 以醫療損害賠償為例, 近些年隨著醫、患雙方醫療風險意識的提高,
受試者作為臨床試驗的被邀請方,一般情況下,他們冒著比一般醫療行為更大的風險去進行試驗,獲得不確切的療效。正是有眾多這樣無私、利他的受試者,才推動了醫療技術持續進步與發展。鑒此,我們應充分認識臨床試驗和受試者的性質和特點,敬佩、尊重、保護這種受試行為,保障受試者安全,自覺維護受試者權益。
(藥物I期臨床試驗研究室 劉英)
受試者作為臨床試驗的被邀請方,一般情況下,他們冒著比一般醫療行為更大的風險去進行試驗,獲得不確切的療效。正是有眾多這樣無私、利他的受試者,才推動了醫療技術持續進步與發展。鑒此,我們應充分認識臨床試驗和受試者的性質和特點,敬佩、尊重、保護這種受試行為,保障受試者安全,自覺維護受試者權益。
(藥物I期臨床試驗研究室 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