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 確保新區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光明分局強化火災隱患的整治工作, 加大火災事故處罰力度, 對相關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近期, 光明分局對轄區四起用火不慎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人依法行政拘留。
3月28日, 公明辦事處一公司發生火災, 過火面積20平方米, 所幸無人員傷亡。 經核查, 起火原因為公司員工進行電焊作業時焊渣掉落引燃可燃物。 目前, 光明警方已依法將涉嫌違規操作的員工行政拘留, 並對該企業處以5000元罰款。
4月8日, 新湖辦事處一家私公司空置廠房發生火災,
4月11日, 公明辦事處下村一住宅廚房發生火災, 過火面積0.8平方米, 無人員傷亡, 起火原因為住戶在出租屋內使用燃氣灶煮水時無人看守, 燒幹鍋後引燃燃氣膠管導致火災。 目前, 該住戶因過失引起火災, 已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4月15日, 玉塘辦事處一出租屋發生火災, 過火面積1平方米, 無人員傷亡, 起火原因為住戶在出租屋內違規使用電熱棒引起。 目前, 該住戶因過失導致火災, 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消防安全重於泰山,
根據以上幾起火災, 光明分局消防部門提醒廣大市民, 要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1、嚴禁使用“熱得快”燒水, 慎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2、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 辦理動火手續, 嚴格操作規程使用;
3、規範使用燃氣設備, 嚴禁使用“黑煤氣”。 使用燃氣後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 經常檢查連接軟管安全狀態, 廚房用火要專人看管;
4、嚴禁將電動自行車亂停亂髮, 禁止在室內、走道或樓梯間充電;
5、春夏季是火災高發時間段, 請市民加強用電用氣用火的管理,
行為, 及時制止, 並向公安消防部門舉報, 有獎舉報電話9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