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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18山東高考所有科目用全國卷、藝術類考生實行平行志願

日前, 山東省教育廳下發《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繼外語和綜合科目後, 2018年夏季高考語文、數學科目也將使用全國卷, 這也意味著山東今年夏季高考所有考試科目全部使用全國卷。

與往年相比, 今年夏季高考還將首次啟動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藝術類的本科統考批和專科(高職)批(經教育部批准可以進行校考的部分高校藝術類專業除外)將首次實行平行志願。

齊魯網4月17日訊 2018年首次啟動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此外, 長島縣列入教育部和我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畫實施區域。

附原文:

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

(夏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

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考試招生(夏季高考) (以下簡稱高考)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制定本規定。 2018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德智體全面考核, 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報名

(一)報名工作有關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於做好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7〕107號)執行。

(二)做好報名資格複查工作。 2018年我省高考招生工作繼續實行遠端網上報名,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所有報名資料進行重複報名和違規情況篩查。 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對高考報名資格的審查力度, 在前期審查基礎上,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 做好報名資格的複查工作, 重點對考生的戶籍情況、學籍情況、報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參加高考的違紀作弊記錄、高中階段違紀作弊記錄等進行全面複查。 發現問題要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畫、地方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畫、高職院校農村專項計畫的縣(市、區), 要會同公安等部門加強對報考考生戶籍地、居住地、學籍等資訊的複查。 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由實施區域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

有關市教育局負責考生資格覆核工作。 有關市、縣(市、區)和考生所在中學要及時將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 有關市教育局要將公示無異議考生名單在規定時間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後進行公示, 並據此組織相關投檔及錄取工作。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 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其中報考軍事、公安、武警類高校的考生還須參加由省軍區、省公安廳或有關高校組織的軍檢、體能測試和麵試, 具體辦法另文下達。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出相應鑒定。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 相關部門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詳實材料, 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對錯誤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 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 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包括中學檔案和高考電子檔案兩部分。

中學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負責按有關規定組建。 應屆高中畢業生的中學檔案於5月底前統一集中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非應屆高中畢業生的中學(人事)檔案于報名時交縣(市、區)招生辦公室。 2007年以後畢業的應往屆高中生, 其中學檔案內容主要為《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發展報告》。 2007年之前畢業的往屆高中生, 其中學檔案內容主要包括:1.學年評語表;2.考試(考查)成績登記表;3.山東省中學生體育合格登記卡;4.健康檢查表;5.畢業生登記表;6.高中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7.中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8.中學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由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管理, 檔案材料必須齊全、完整。 被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經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密封後,由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准考證、身份證等證件和材料(被民辦高校錄取的還須攜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報到時交給錄取高校。領取檔案時考生和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履行簽字手續。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加強對考生中學(人事)檔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錄取的考生及無關學校提供檔案。未被高校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應於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單位)。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資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資訊、志願資訊、高考成績資訊和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紙介質材料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生體檢資訊的採集、核准和確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考生各種資訊進行匯總、整理並建立考生電子檔案資訊庫。考生電子檔案資訊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中的高考成績僅供高校招生錄取時使用。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有關部門及個人不得向高校、社會或他人提供。與電子檔案相對應的紙介質原始材料保存期為1年。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佈招生資訊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依據。各高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制訂好本校的招生章程,並認真履行。

省教育廳負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備案工作。高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將經備案的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及本校公佈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生源所在地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社會及考生公佈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或高校公佈招生章程的網址。

六、招生計畫

經教育部批准(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含獨立學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計畫。

高校應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和生源情況,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畫。

高校須按教育部有關計畫編制的原則、要求和統一資訊標準,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畫,並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向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報送,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後向社會公佈。高校招生來源計畫必須與主管部門核定並上報教育部備案的一致。

高校應加強對招生計畫的管理。招生計畫一旦向社會公佈,不允許隨意變更。嚴禁任何高校超計畫或計畫外招生。

七、考試

(一)考試時間於6月7日至8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二)考試科目。

文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1(適用于文史方向)、外語、綜合1(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理工類考生考語文、數學2(適用於理工方向)、外語、綜合2(包括物理、化學、生物)。

語文、數學、外語試題滿分各為150分;綜合1和綜合2試題滿分各為300分。各科累計總成績滿分為750分。

語文、數學、英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綜合1、綜合2均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命題依據教育部公佈的《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進行。各級考試機構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教考試〔2015〕2號)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三)高考試題(含副題)、參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為絕密級。評分參考啟用前為絕密級,自啟用時降為秘密級,保密期限為5年。評卷過程中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考生作答後的答題卡在成績公佈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掃描後的考生答題卡保存期為考試成績公佈後6個月,期間僅限工作使用。

(四)考點應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設考點,須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准。所有考點均需達到標準化考點的要求。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另文下達。

(五)報考外語或有外語口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口試內容與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口試成績須於7月3日前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六)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要加強考試管理,認真選派和培訓監考工作人員,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採取得力措施,嚴防高科技作弊,堅決杜絕群體性舞弊行為。對考試中發現的違紀舞弊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考試期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向各考區派遣統考檢查組,監督檢查考試組織情況,對因管理不善或監考人員不負責任造成考場紀律鬆懈、出現作弊行為的考區、考點,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考點設立的資格。

八、評卷與成績匯總

高考評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管理,各評卷點負責具體實施。

所有科目的主觀題卷部分均採取網上評閱的方式。

評卷員實行聘任制。有關高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推薦評卷員並嚴格審核把關,推薦的評卷員經評卷點審查合格後由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頒發聘書。

各評卷點要加強對評卷工作的領導,成立評卷點和學科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各學科要提前做好評卷的準備工作,落實評卷場所和工作人員,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要加強評卷品質檢查力度,嚴把品質關,確保安全、按時、優質完成任務。

高考評卷是一項為國家選拔人才的關鍵性工作,是有關各方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各市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要從大局出發,積極予以配合和支援。參加評卷的次數、評卷品質和工作態度,可作為單位考核教師業務水準的重要內容。

成績資料匯總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具體要求另文下達。

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於6月25日前公佈,考生對成績如有疑問,可於成績正式公佈次日起3日內,向考試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覆核,逾期不再受理。

九、錄取批次及填報志願

(一)錄取分5批進行,即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含高校專項)、本科普通批、專科(高職)提前批、專科(高職)普通批。

1.本科提前批。包括部分文理類高校及專業,含軍事、公安、航海類高校及專業,招收免費師範生的師範類專業,山東省屬高校招收免費醫學生專業,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及專業,部分高校的小語種專業,招收飛行學員的飛行技術本科專業,招收高水準運動員的高校及專業,其他提前批高校及專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及參照其招生辦法執行的其他高校的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部委屬高校和部分省屬重點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2. 自主招生批。包括教育部實施的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畫和自主招生(含高水準藝術團)的高校及專業。

3. 本科普通批。除本科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類、藝術類和體育類本科高校及專業。其中藝術類又分為統考批(實行平行志願)和校考批(不實行平行志願)。

4. 專科(高職)提前批。包括公安類專科高校及專業;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專業;飛行技術專科專業。

5. 專科(高職)普通批。包括高職院校專項計畫;除專科(高職)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專科(高職)高校及專業。

(二)填報志願。

2018年繼續實行網上填報志願。在普通文史、理工類和體育類的本科普通批、專科(高職)普通批全部實行平行志願和分批次徵集志願,藝術類的本科統考批和專科(高職)批(經教育部批准可以進行校考的部分高校藝術類專業除外)實行平行志願。

“3+2”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試點考生按文史類或理工類專科(高職)普通批填報志願,考生投檔成績達到我省首次劃定的本科普通批錄取最低控制線下50分之內,由高校根據錄取原則擇優錄取並辦理專科錄取手續。

考生應根據體檢結論、報考類別和層次,結合高考成績,參照《填報志願指南》中招生專業計畫或網上公佈的缺額計畫、高校《招生章程》進行志願填報。具備條件的考生可自行選擇地點上網填報志願;如不具備條件,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到原畢業中學填報志願,往屆高中畢業生可到戶口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地點填報志願。考生填報的志願資訊以規定時間內最後一次填報(修改)為准。考生憑報名時自己設定的密碼和手機短信驗證密碼上網確認其填報的志願資訊,具有法律效力,無需進行書面簽字確認。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願,提前或逾期均視為本次填報無效。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後果自行負責。

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有關中學要做好考生填報志願的組織、宣傳和指導工作,向考生提供場地、設備、上網條件及其他必要幫助。考生填報志願結束前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中學要嚴格執行填報志願工作程式,進一步加強對考生填報志願的資訊服務,引導考生在全面掌握資訊、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合理填報志願。志願必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填報,學校和教師不得代填代報,更不得擅自修改。

各批次志願及徵集志願填報的具體時間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行通知,考生應及時登錄http://www.sdzk.cn查詢。

網上填報志願網址為http://wsbm.sdzk.cn。

十、錄取

(一)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實行電腦遠端網上錄取方式。

錄取工作要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高校要嚴格執行和落實《招生章程》確定的各項規則和承諾,錄取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

(二)高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有關高校一般可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畫情況及類比投檔線,以不低於招生計畫數1∶1的比例,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體規定的)退檔外,原則上不允許退檔,錄取的專業由高校確定。如平行志願第一輪投檔錄取結束後,仍有學校缺額,則採取多輪投檔的辦法補充投檔。

提前批不實行平行志願。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計畫數的120%以內(或按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並負責對調檔範圍內未錄取考生進行解釋以及對其他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投檔規則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並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的行為。

(三)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規定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主動溝通無效後,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並按有關高校招生計畫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情況上報教育部。

(四)未經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高考外語語種限制。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高校對生源計畫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軟體在網上進行。

(六)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照顧: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七)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複計算。

各報名點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

(八)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殘疾人民警察。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太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九)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加強對錄取場所的管理,淨化招生環境。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錄取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在錄取期間,除招生部門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錄取場所。

(十一)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後,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並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畫。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後形成錄取考生資料庫,並據此列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須列印《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並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錄取的依據。批次錄取結束後3日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將相關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還附有《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寄送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其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應及時向考生公開錄取資訊,提供諮詢及申訴管道,並按規定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考生可通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十二)對屬於考生個人的資訊及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十三)根據教育部規定,錄取工作結束後,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十四)由於網路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十一、新生入學報到和複查

根據《山東省公安廳關於我省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錄取本省新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魯公發〔2007〕289號)要求,我省高校錄取的本省新生,入學後一律不再辦理戶籍遷移;被外省高校錄取的我省新生,可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戶籍遷移。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居民身份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戶籍、黨團關係遷移等,並攜帶中學(人事)檔案,按高校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該部分考生名單(含考生號)進行匯總,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之後20天內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據此註銷其錄取資格並報教育部備案。

高校必須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複查工作。《錄取通知書》是考生取得入學資格的重要憑證,在新生入學報到時要嚴格審查。要將其與《准考證》、中學(人事)檔案、電子檔案、優惠照顧的原始證件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包括《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進行反復比對,做到准考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中的照片等資訊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註冊。入學後,要切實做好新生的體檢複查工作,對隱瞞既往病史或發現與原體檢結論不符者,要將具體事項填寫《體檢複查登記表》。通過複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清退。高校要將各類違紀舞弊考生的處理結果於11月底之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十二、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一)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式和規定嚴肅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二)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等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

3.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4.故意擾亂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5.擅自洩露、出售、偷換、更改考生報名、志願、成績、錄取資訊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電腦記載的考生資訊);

6.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學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

7.參與社會仲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8.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

9.利用電腦網路惡意攻擊省教育招生考試 院或高校招生考試的電腦錄取系統、資訊系統及有關網路、設備;

10.其他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社會其他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參照本條處理。

(三)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本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由教育部或經教育部授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相關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

十三、資訊公開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及時公佈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畫、考生諮詢及申訴管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高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填報志願資格分數線、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各科類文化及專業成績一分一段表、填報志願和錄取時間安排、徵集志願高校分專業缺額招生計畫;公示我省享受照顧政策的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測試合格考生名單等。

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和高中學校要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顧政策的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測試合格考生名單等。

高校要在其網站上公佈本校招生計畫、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測試合格考生名單。

(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資訊保留至年底。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資訊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8月底。

(三)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資訊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位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十四、其他類別招生

(一)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學生、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軍事、公安院校的招生辦法另文下達。

(三)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四)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少數民族預科班、少年班、高水準運動員、保送生、飛行員、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春季高考招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高職(專科)院校綜合評價招生、高職院校招收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畫、註冊入學、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類別招生辦法按有關文件執行。

閃電新聞記者 張洪波

被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經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密封後,由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准考證、身份證等證件和材料(被民辦高校錄取的還須攜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報到時交給錄取高校。領取檔案時考生和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履行簽字手續。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加強對考生中學(人事)檔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錄取的考生及無關學校提供檔案。未被高校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應於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單位)。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資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資訊、志願資訊、高考成績資訊和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紙介質材料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生體檢資訊的採集、核准和確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考生各種資訊進行匯總、整理並建立考生電子檔案資訊庫。考生電子檔案資訊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中的高考成績僅供高校招生錄取時使用。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有關部門及個人不得向高校、社會或他人提供。與電子檔案相對應的紙介質原始材料保存期為1年。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佈招生資訊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依據。各高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制訂好本校的招生章程,並認真履行。

省教育廳負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備案工作。高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將經備案的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及本校公佈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生源所在地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社會及考生公佈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或高校公佈招生章程的網址。

六、招生計畫

經教育部批准(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含獨立學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計畫。

高校應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和生源情況,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畫。

高校須按教育部有關計畫編制的原則、要求和統一資訊標準,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畫,並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向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報送,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後向社會公佈。高校招生來源計畫必須與主管部門核定並上報教育部備案的一致。

高校應加強對招生計畫的管理。招生計畫一旦向社會公佈,不允許隨意變更。嚴禁任何高校超計畫或計畫外招生。

七、考試

(一)考試時間於6月7日至8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二)考試科目。

文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1(適用于文史方向)、外語、綜合1(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理工類考生考語文、數學2(適用於理工方向)、外語、綜合2(包括物理、化學、生物)。

語文、數學、外語試題滿分各為150分;綜合1和綜合2試題滿分各為300分。各科累計總成績滿分為750分。

語文、數學、英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綜合1、綜合2均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命題依據教育部公佈的《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進行。各級考試機構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教考試〔2015〕2號)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三)高考試題(含副題)、參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為絕密級。評分參考啟用前為絕密級,自啟用時降為秘密級,保密期限為5年。評卷過程中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考生作答後的答題卡在成績公佈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掃描後的考生答題卡保存期為考試成績公佈後6個月,期間僅限工作使用。

(四)考點應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設考點,須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准。所有考點均需達到標準化考點的要求。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另文下達。

(五)報考外語或有外語口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口試內容與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口試成績須於7月3日前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六)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要加強考試管理,認真選派和培訓監考工作人員,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採取得力措施,嚴防高科技作弊,堅決杜絕群體性舞弊行為。對考試中發現的違紀舞弊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考試期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向各考區派遣統考檢查組,監督檢查考試組織情況,對因管理不善或監考人員不負責任造成考場紀律鬆懈、出現作弊行為的考區、考點,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考點設立的資格。

八、評卷與成績匯總

高考評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管理,各評卷點負責具體實施。

所有科目的主觀題卷部分均採取網上評閱的方式。

評卷員實行聘任制。有關高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推薦評卷員並嚴格審核把關,推薦的評卷員經評卷點審查合格後由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頒發聘書。

各評卷點要加強對評卷工作的領導,成立評卷點和學科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各學科要提前做好評卷的準備工作,落實評卷場所和工作人員,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要加強評卷品質檢查力度,嚴把品質關,確保安全、按時、優質完成任務。

高考評卷是一項為國家選拔人才的關鍵性工作,是有關各方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各市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要從大局出發,積極予以配合和支援。參加評卷的次數、評卷品質和工作態度,可作為單位考核教師業務水準的重要內容。

成績資料匯總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具體要求另文下達。

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於6月25日前公佈,考生對成績如有疑問,可於成績正式公佈次日起3日內,向考試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覆核,逾期不再受理。

九、錄取批次及填報志願

(一)錄取分5批進行,即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含高校專項)、本科普通批、專科(高職)提前批、專科(高職)普通批。

1.本科提前批。包括部分文理類高校及專業,含軍事、公安、航海類高校及專業,招收免費師範生的師範類專業,山東省屬高校招收免費醫學生專業,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及專業,部分高校的小語種專業,招收飛行學員的飛行技術本科專業,招收高水準運動員的高校及專業,其他提前批高校及專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及參照其招生辦法執行的其他高校的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部委屬高校和部分省屬重點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2. 自主招生批。包括教育部實施的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畫和自主招生(含高水準藝術團)的高校及專業。

3. 本科普通批。除本科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類、藝術類和體育類本科高校及專業。其中藝術類又分為統考批(實行平行志願)和校考批(不實行平行志願)。

4. 專科(高職)提前批。包括公安類專科高校及專業;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專業;飛行技術專科專業。

5. 專科(高職)普通批。包括高職院校專項計畫;除專科(高職)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專科(高職)高校及專業。

(二)填報志願。

2018年繼續實行網上填報志願。在普通文史、理工類和體育類的本科普通批、專科(高職)普通批全部實行平行志願和分批次徵集志願,藝術類的本科統考批和專科(高職)批(經教育部批准可以進行校考的部分高校藝術類專業除外)實行平行志願。

“3+2”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試點考生按文史類或理工類專科(高職)普通批填報志願,考生投檔成績達到我省首次劃定的本科普通批錄取最低控制線下50分之內,由高校根據錄取原則擇優錄取並辦理專科錄取手續。

考生應根據體檢結論、報考類別和層次,結合高考成績,參照《填報志願指南》中招生專業計畫或網上公佈的缺額計畫、高校《招生章程》進行志願填報。具備條件的考生可自行選擇地點上網填報志願;如不具備條件,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到原畢業中學填報志願,往屆高中畢業生可到戶口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地點填報志願。考生填報的志願資訊以規定時間內最後一次填報(修改)為准。考生憑報名時自己設定的密碼和手機短信驗證密碼上網確認其填報的志願資訊,具有法律效力,無需進行書面簽字確認。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願,提前或逾期均視為本次填報無效。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後果自行負責。

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有關中學要做好考生填報志願的組織、宣傳和指導工作,向考生提供場地、設備、上網條件及其他必要幫助。考生填報志願結束前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中學要嚴格執行填報志願工作程式,進一步加強對考生填報志願的資訊服務,引導考生在全面掌握資訊、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合理填報志願。志願必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填報,學校和教師不得代填代報,更不得擅自修改。

各批次志願及徵集志願填報的具體時間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行通知,考生應及時登錄http://www.sdzk.cn查詢。

網上填報志願網址為http://wsbm.sdzk.cn。

十、錄取

(一)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實行電腦遠端網上錄取方式。

錄取工作要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高校要嚴格執行和落實《招生章程》確定的各項規則和承諾,錄取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

(二)高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有關高校一般可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畫情況及類比投檔線,以不低於招生計畫數1∶1的比例,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體規定的)退檔外,原則上不允許退檔,錄取的專業由高校確定。如平行志願第一輪投檔錄取結束後,仍有學校缺額,則採取多輪投檔的辦法補充投檔。

提前批不實行平行志願。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計畫數的120%以內(或按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並負責對調檔範圍內未錄取考生進行解釋以及對其他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投檔規則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並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的行為。

(三)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規定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主動溝通無效後,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並按有關高校招生計畫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情況上報教育部。

(四)未經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高考外語語種限制。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高校對生源計畫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軟體在網上進行。

(六)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照顧: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七)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複計算。

各報名點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

(八)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殘疾人民警察。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太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九)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加強對錄取場所的管理,淨化招生環境。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錄取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在錄取期間,除招生部門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錄取場所。

(十一)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後,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並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畫。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後形成錄取考生資料庫,並據此列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須列印《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並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錄取的依據。批次錄取結束後3日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將相關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還附有《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寄送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其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應及時向考生公開錄取資訊,提供諮詢及申訴管道,並按規定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考生可通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十二)對屬於考生個人的資訊及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十三)根據教育部規定,錄取工作結束後,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十四)由於網路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十一、新生入學報到和複查

根據《山東省公安廳關於我省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錄取本省新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魯公發〔2007〕289號)要求,我省高校錄取的本省新生,入學後一律不再辦理戶籍遷移;被外省高校錄取的我省新生,可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戶籍遷移。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居民身份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戶籍、黨團關係遷移等,並攜帶中學(人事)檔案,按高校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該部分考生名單(含考生號)進行匯總,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之後20天內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據此註銷其錄取資格並報教育部備案。

高校必須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複查工作。《錄取通知書》是考生取得入學資格的重要憑證,在新生入學報到時要嚴格審查。要將其與《准考證》、中學(人事)檔案、電子檔案、優惠照顧的原始證件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包括《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進行反復比對,做到准考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中的照片等資訊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註冊。入學後,要切實做好新生的體檢複查工作,對隱瞞既往病史或發現與原體檢結論不符者,要將具體事項填寫《體檢複查登記表》。通過複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清退。高校要將各類違紀舞弊考生的處理結果於11月底之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十二、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一)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式和規定嚴肅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二)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等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

3.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4.故意擾亂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5.擅自洩露、出售、偷換、更改考生報名、志願、成績、錄取資訊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電腦記載的考生資訊);

6.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學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

7.參與社會仲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8.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

9.利用電腦網路惡意攻擊省教育招生考試 院或高校招生考試的電腦錄取系統、資訊系統及有關網路、設備;

10.其他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社會其他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參照本條處理。

(三)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本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由教育部或經教育部授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相關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

十三、資訊公開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及時公佈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畫、考生諮詢及申訴管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高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填報志願資格分數線、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各科類文化及專業成績一分一段表、填報志願和錄取時間安排、徵集志願高校分專業缺額招生計畫;公示我省享受照顧政策的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測試合格考生名單等。

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和高中學校要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顧政策的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測試合格考生名單等。

高校要在其網站上公佈本校招生計畫、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測試合格考生名單。

(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資訊保留至年底。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資訊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8月底。

(三)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資訊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位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十四、其他類別招生

(一)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學生、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軍事、公安院校的招生辦法另文下達。

(三)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四)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少數民族預科班、少年班、高水準運動員、保送生、飛行員、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春季高考招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高職(專科)院校綜合評價招生、高職院校招收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畫、註冊入學、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類別招生辦法按有關文件執行。

閃電新聞記者 張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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