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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活生生的例子警告學生:校園貸不是鬧著玩兒!

2009 年, 銀監會的一紙通告, 已經讓所有銀行都放棄了校園信用卡業務......

禁止銀行向未滿 18 歲的學生發信用卡, 給已滿 18 歲學生發信用卡, 要經由父母等第二還款來源方書面同意。 好像現在的大學生也能夠辦卡。

就在這時, 校園貸出現了......

校園貸本是一種學生助學和創業的貸款平臺, 但是現在好像並沒那麼簡單。

蘇大88名學生深陷網路借貸;

一名女生借1千元買衣服, 過一個月要還7萬元;

大二生借9萬元要還百萬元, 只能輟學回家躲債;

一名大學生校園貸800元, 短短20多天滾到20萬元;

有的學生甚至因還不上借款而吞藥欲自殺……

看似江湖救急校園貸, 卻陷入一個資本怪圈, 被統稱為:“ 校園貸亂象 ”。

針對校園借貸亂象, 在2016年教育部辦公廳、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發佈了《關於校園不良網路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教育部門、銀監局、高校黨委, 加強不良網路借貸監督整治力度, 教育和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等, 避免學生上當受騙。

那麼, 一個普通的學生是怎樣背負上這巨額債務的呢?“校園貸”又是如何一步步套牢大學生的呢?當借款金額累計到合同簽訂的兩萬元上限, 這時上一家放貸人就會將借款人債務轉移到下一家放貸人。

根據校園貸“業內人士”給了我們這樣的解答:對於逾期不還款他們有他們的辦法

1、給所有貸款學生群發通知逾期;

2、單獨發短信;

3、單獨打電話;

4、聯繫貸款學生室友;

5、聯繫學生父母;

6、再聯繫警告學生本人;

7、發送律師函;

8、去學校找學生;

9、在學校公共場合貼學生欠款的大字報;

10、最後一步, 群發短信給學生所有親朋好友。

眼前就是發生今年 3 月的悲劇:河南牧業經濟學院鄭旭(化名), 利用 28 多名同學的身份證, 向 14 個平臺貸款賭球, 最終欠款高達 60 萬元。 因無力償還鉅款, 於 3 月 9 日, 在青島跳樓自殺。

還有某大學生在雙 11 使用某分期購物平臺, 花了 7000 多元, 沒有按期還款, 不到 9 個月, 就變成了 3 萬多。 實際上, 這個年利率已經達到 365% 了。 有趣的是, 該大學生還被分期購物平臺告上了法庭。

在我國, 超過 36% 的年化收益率, 就被視為高利貸,

法院不但不保護, 而且還會強制出借人返還對方。 法律上所保護的民間借貸, 合法的利息標準是每個月不能超過兩分(2%), 而校園貸是收取極高利息的非法民間借貸, 不受法律保護!

一些學生誤入借貸陷阱後, 沒有能力償還貸款, 而受到放貸人散佈個人隱私、損害名譽威脅逼迫時, 這些學生該怎麼辦呢?其實, 只要超出每個月兩分利標準的費用, 都是可以不承擔的, 即使貸款方步步緊逼, 也有權拒絕支付。 放貸者已經涉嫌非法經營, 再使用敲詐勒索等不法手段回收貸款, 更是觸犯法律, 借貸者應該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一旦發現放貸者有運用不法或者不良的方式來催款, 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或者向校方反映請求他們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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