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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無宅基地可分怎麼辦?

農村宅基地分配不均一直是農村問題中的難點。 按照土地管理法確定的“一戶一宅”的原則, 加上根據戶口內人口數目分配宅基地面積的規定,

似乎宅基地分配應該是很公平的事。 分配不均現象的出現不是偶然, 是人口增長和宅基地繼承的必然結果。

根據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村莊內可用作宅基地的面積是有限的。 農村人口在過去幾十年裡增長迅速, 人多了後來的人自然沒地分;一戶內人員是可以繼承其自身宅基地的, 但可能該戶口名簿內人員已大大減少, 導致出現少數人卻佔有著大批宅基地的現象發生。 相同的情況也發生在土地承包上。 於是, 沒分到地或只分到少量土地的村民自然對此很不滿, 尤其是在農村土地越來越值錢的情況下。

這到底算不算公平呢?表面上看, 非常不公, 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享有宅基地面積卻差這麼大。

但反過來, 把村民通過正常程式分配到的宅基地或先人留下的祖產收回來重新分配, 恐怕是更大的不公, 也不利於維護農村秩序穩定。 《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實保護符合當時法律政策規定獲得的宅基地和房屋, 即使其超出了《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的宅基地面積規定。 歸根結底, 這只能算現行制度的弊端, 對此國家近年來也出臺了許多相關政策。

農村住房統一規劃。 農村宅基地長久以來一直由由村民自行建房, 不僅可能存在安全隱患, 而且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也佔用了不少優質耕地, 尤其是在我國耕地面積問題愈發嚴峻的情況下。

鑒於各地發展差異, 沿海省份如浙江福建等, 已經開始統籌規劃農村村民住房。 一般做法是徵收農村宅基地並給予補償, 在村莊內找到合適安置區, 將所有需安置人員統一分配到安置住房內, 當然也允許村民自行選擇別的安置方式。

鼓勵農村人口進城。 雖然農村人口加入城市戶口不當然失去其宅基地和承包土地, 但其後代卻無法繼承這些(私人財產部分可以繼承), 也減輕了宅基地分配壓力。 各地對於農村人口進城通常都有不同程度的優惠政策, 不僅可以按城市標準享受社保, 而且還有購房補貼或保障性住房等政策。 在實踐中, 的確吸引了大批農村人口轉為城市戶口, 可以說卓有成效。 另外, 現在城市戶口想轉為農業戶口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其實上述這些都涉及了一個問題, 就是戶口制度改革, 2014年國務院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就對此有明確指導。 現在有的人覺得農村戶口好, 有的人覺得城鎮戶口好, 孰好孰壞且不論, 未來改革的趨勢應是減少乃至取消兩者之間的差異, 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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