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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實施 環保處罰有法可依

今年3月1日起, 《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實施, 條例對我們的生活會帶來哪些變化, 就此問題, 記者採訪了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

《條例》提出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度, 推進煤炭清潔利用, 淘汰、拆除每小時十蒸噸以下的燃燒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質鍋爐。 加快推進電代煤、氣代煤、清潔能源等項目建設, 逐步減少煤炭使用量。 對在城市建成區內人口密集區、環境脆弱敏感區周邊的高污染企業, 應當限期搬遷、升級改造或者轉型、退出。 《條例》從機動車定期檢測、檢測機構管理、路檢路查、機動車維修企業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統規定,

要求公務用車和公共交通、計程車、環境衛生、郵政、快遞等行業用車應當率先使用新能源機動車, 鼓勵新建居民社區停車位建設相應的充電設施,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 加強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 引導公眾綠色、低碳出行。 《條例》還對施工工地、道路揚塵、礦業揚塵、物料堆場、城鎮道路清潔的揚塵防控措施進行了具體規定。

市環保局黨組副書記、新聞發言人吳亞表示, 《條例》細化了上位法未明確監管職責的條款, 進一步確保了責任落地, 避免推諉扯皮。 同時還明確了大氣污染防治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增加了空氣品質生態補償制度、綠色環保調度制度,

充分運用經濟杠杆和環境倒逼機制, 推進環境空氣品質改善。 增加了掛牌督辦制度, 環境保護督察制度, 為進一步壓實各級政府責任提供了具體的法律手段。 加大了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對於一些禁止性規定的行為, 不僅對企事業單位, 而且對個人也設置了處罰措施, 如非法焚燒電子廢棄物、油氈、橡膠、塑膠、皮革、瀝青、垃圾、污泥等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或者強烈異味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等。

晚報首席記者 刁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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