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羅山縣人民法院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母親陷入民間借貸糾紛, 無力償還多年的欠款, 兒子經與債主協商, 主動替母親償還了欠款, 案件得以執結。
經審理查明, 2016年1月1日, 被告劉某向原告王某借款2萬元, 並于同日向王某出具借條。 後經王某多次催要, 劉某以無力償還欠款為由拒不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 羅山縣人民法院認為,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原告王某向劉某出具借條主張債權, 並要求償還利息, 要求於法有據, 該院予以支持。 關於利息請求, 因雙方無約定, 劉某應從借款之日起至還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判決生效後, 劉某一直未履行法院判決, 王某向羅山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院執行局向劉某下發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 劉某仍不履行償還義務。 當執行幹警找到劉某決定對其實施拘留時, 劉某的兒子經過與王某協商後, 主動替母親償還了1.5萬元, 其餘款項王某自願放棄, 此案得以執結。 (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