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 5名人民監督員對萊蕪市萊城區檢察院辦理的1起單位行賄案履行監督責任。 4月8日, 萊蕪市檢察院工作人員通過山東省人民監督員資訊管理系統推送1起單位行賄擬不起訴案, 需要人民監督員履行監督程式。 萊蕪市司法局法規教育科工作人員立刻通過資訊管理系統, 隨機抽選5名人民監督員, 並通過電話通知人民監督員監督的時間、地點等。 4月10日下午2:30, 在萊蕪市人民檢察院會議室, 5名人民監督員對某單位及2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單位行賄擬不起訴案進行監督。 首先由檢察官介紹案情, 出示證據,
今年以來, 萊蕪市已組織人民監督員對5起案件進行了監督。 自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改革以來, 萊蕪市司法局和萊蕪市檢察院相互配合, 形成合力, 著力保障人民監督員的知情權和參與度, 最大限度發揮監督作用。 除對符合啟動監督程式的案件進行監督外, 全市人民監督員還參加檢察宣告、庭審觀摩、公開聽證、案件品質評查、現場監督扣押涉案財物等活動近5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