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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蕪市人民監督員對1起單位行賄案履行監督責任

4月10日, 5名人民監督員對萊蕪市萊城區檢察院辦理的1起單位行賄案履行監督責任。 4月8日, 萊蕪市檢察院工作人員通過山東省人民監督員資訊管理系統推送1起單位行賄擬不起訴案, 需要人民監督員履行監督程式。 萊蕪市司法局法規教育科工作人員立刻通過資訊管理系統, 隨機抽選5名人民監督員, 並通過電話通知人民監督員監督的時間、地點等。 4月10日下午2:30, 在萊蕪市人民檢察院會議室, 5名人民監督員對某單位及2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單位行賄擬不起訴案進行監督。 首先由檢察官介紹案情, 出示證據,

說明相關的法律規定, 闡述案件擬作不起訴決定的理由。 人民監督員認真查閱案件材料, 提出問題, 檢察官詳細解答問題。 最後, 人民監督員對案件進行評議和表決, 形成表決意見, 製作《人民監督員表決意見書》。 整個過程符合法律程式, 保證了監督的規範性和公正性。

今年以來, 萊蕪市已組織人民監督員對5起案件進行了監督。 自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改革以來, 萊蕪市司法局和萊蕪市檢察院相互配合, 形成合力, 著力保障人民監督員的知情權和參與度, 最大限度發揮監督作用。 除對符合啟動監督程式的案件進行監督外, 全市人民監督員還參加檢察宣告、庭審觀摩、公開聽證、案件品質評查、現場監督扣押涉案財物等活動近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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