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曹磊)近日, 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市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 為做好新時代全市老幹部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和行動指南。
《意見》強調, 要在市、縣(區)建立離退休幹部党(工)委, 協助黨委組織部門和離退休幹部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做好離退休幹部党建工作。 離退休幹部黨員3名以上有條件的可成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 每月給單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適當工作補貼。 將離退休幹部黨組織收繳的黨費按80%比例留成, 作為支部活動經費。
公用車等8項制度。 離休幹部公用經費、特需經費標準分別調整為每人每年1000元, 退休幹部公用經費調整為每人每年500元。 每年為離退休幹部體檢一次。 健全完善離退休幹部和遺屬困難幫扶辦法, 對生活不能自理等有特殊困難的離退休幹部和遺屬給予幫扶補助。
《意見》提出, 要把老幹部(老年)活動中心、老幹部(老年)大學建設納入市、縣(區)公益類文化事業和教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 市級老幹部活動中心、老年大學建築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 縣(區)老幹部活動中心、老年大學建築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 到“十三五”末, 人均活動學習場所建築面積達到1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