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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營權發生糾紛該如何處理?找哪個部門解決?

雖說我國農村土地多, 但隨著大量人流入城市後, 土地荒廢的現象越來越嚴重, 為此有的人將其承包給別人來賺取租金, 不過, 對於土地知識這塊, 農民瞭解甚少, 很容易發生各種糾紛, 那土地經營權發生糾紛該如何處理?找哪個部門解決?

土地經營權糾紛解決的法律依據

土地經營權糾紛解決的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土地權屬糾紛的解決途徑進行明確的規定, 先行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 由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 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 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的處理途徑,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 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調解或者協商不成的,

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找哪個部門解決?

如果是土地經營權的權屬發生糾紛, 管轄部門為國土部門、縣級以上政府、有管轄權的法院。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先行由縣級國土部門調查、調解, 如果能協商解決是最佳的解決辦法, 可以解決定紛止爭, 節省人財物力, 協商不成的, 由縣級政府進行裁決。 往往一個案件由於歷史原因解決難度較大, 如果對政府的裁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時間成本會更大。

如果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糾紛, 管轄部門為鄉政府、仲裁機構、有管轄權的法院。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

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這是協商解決的最佳辦法, 往往發生糾紛不會是一方的過錯, 需要各讓一步, 才能解決, 如果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解決下來, 付出大量的時間和金錢的成本, 一般是一隻羊的糾紛會付出一頭牛的代價。

如何避免發生土地經營權糾紛?

農民個人要依法依合同行事, 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土地所有者的主導作用, 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要各負其責, 更好的發揮調解, 穩定, 服務, 監督職責, 同時做好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發證工作, 普及法律工作, 幫助解決農民的期待和需求,

將糾紛消滅在萌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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