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我國農村土地多, 但隨著大量人流入城市後, 土地荒廢的現象越來越嚴重, 為此有的人將其承包給別人來賺取租金, 不過, 對於土地知識這塊, 農民瞭解甚少, 很容易發生各種糾紛, 那土地經營權發生糾紛該如何處理?找哪個部門解決?
土地經營權糾紛解決的法律依據
土地經營權糾紛解決的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土地權屬糾紛的解決途徑進行明確的規定, 先行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 由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 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 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的處理途徑,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 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調解或者協商不成的,
找哪個部門解決?
如果是土地經營權的權屬發生糾紛, 管轄部門為國土部門、縣級以上政府、有管轄權的法院。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先行由縣級國土部門調查、調解, 如果能協商解決是最佳的解決辦法, 可以解決定紛止爭, 節省人財物力, 協商不成的, 由縣級政府進行裁決。 往往一個案件由於歷史原因解決難度較大, 如果對政府的裁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時間成本會更大。
如果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糾紛, 管轄部門為鄉政府、仲裁機構、有管轄權的法院。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
如何避免發生土地經營權糾紛?
農民個人要依法依合同行事, 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土地所有者的主導作用, 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要各負其責, 更好的發揮調解, 穩定, 服務, 監督職責, 同時做好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發證工作, 普及法律工作, 幫助解決農民的期待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