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土地改革的深入, 如今鄉村地皮越來越值錢, 能享有或審批一塊宅基地有肯定的條件與要求, 不能隨意陵犯或擅自圈地。 但城市情況與此卻大有不同, 雖然這幾年城市的樓盤一直在限購, 但一戶還是可以擁有幾處住宅。 而且還可以自由買賣, 以此增加財產性收入。
《地皮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則:鄉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則的標準。 因而, 村裡人一戶人家多出來的宅基地會被國度無償收回。
根據一戶一宅規定, 即一個戶口名簿上的一個家庭, 只有擁有一處住宅, 否則將會設定為非法, 即使是因繼承等合法管道取得, 也嚴格限定房屋的改建、翻建。 如今, 也有一些農夫冤家進城務工, 陪孩子上學, 家裡的宅基地被閒置。 在2018年, 關於如許閒置補助的房屋, 還有年老失修的老宅子,
那麼, 究竟多少人看成一戶?一駐村幹部說:一戶分大戶與小戶, 人丁多的人家為大戶, 普通在6人(含6人)為大戶, 3人以內為小戶, 5人為中戶。 假如是一個人也能夠成為一戶, 因而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 回家自行翻看本人的戶口本就曉得是大戶還是小戶了。 關於大戶人家, 現有的宅基地不夠寓居, 能夠別的請求一處宅基地。 因而這個是依據本人實際狀況而定的, 沒有原封不動的一戶一宅。
我們知道, 很多農民對此非常不解, 為什麼農村要求一戶一宅, 而城裡人卻可以一戶多宅?實際上, 農村和城市的房產,
(1)土地權屬不同。 我國土地是公有制, 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由縣級以上政府代為管理, 而農村的土地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因此說, 城市的產可以在所有人之間買賣, 而農村的房產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之間轉讓。
綜合以上幾點, 就知道這其中的緣由了, 從某種意義上講國家設置農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只能建一套房也可以理解是國家為了糧食安全的考慮, 因為只有規定一戶一宅, 才能確保農村農田耕地不會被佔用, 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定, 農村人想建幾套就建幾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