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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向事業單位放權“引才”

新華社瀋陽4月16日電

隨著各地人才競爭日趨激烈, 遼寧省也於年初研究審議了《遼寧省人才服務全面振興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並在16日進行了說明, 其中明確了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可自主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 名額、工資不受限, 現場簽約、自主聘用。

據遼寧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趙建華介紹, 這次行動計畫的突出特點之一是聚焦“放權鬆綁”, 將探索建立高層次人才事業編制機動使用機制, 專門用於保障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培養、流動所需編制, 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

不僅放寬引才人數限制, 遼寧省還在工資收入上放權, 向人才讓利。 三年行動計畫中明確, 高校等事業單位對部分緊缺或者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可實行協議工資、年薪制或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 所需的工資額度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調控基數, 據實核增。

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 遼寧省突出“用”為導向, 向人才讓利, 明確對於在本省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獎勵不低於轉讓淨收入的70%, 其中對於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在本省轉化中做出主要貢獻的人員, 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於獎勵總額的70%。

據瞭解, 三年行動計畫中還對高層次人才在職稱評定、一次性獎補、金融扶持等方面拿出了含金量較高的具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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