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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發現熱戀多年女友是姑姑:他們真的可以結婚嗎?

青鋒

從北京到南京工作的29歲的男子, 因為異鄉遇到發小, 開始交往後慢慢產生了感情並愛上了對方, 不料準備結婚時發現對方竟是高出一輩的“姑姑”,

這下可讓雙方為難了, 這姑侄倆能不能結婚呢?

要弄清這姑侄倆能不能結婚, 就必須先弄清楚這兩個人之間的姑侄關係是怎麼形成的。 而要說清楚這個問題, 還真不是很容易的事。 且對當下的年輕人來講, 可謂是天方夜譚。 但正因為這麼難說清, 要厘清這兩人能否結婚, 還真不得不做一番囉嗦。 這個男子熱戀的女友是其爺爺的媽媽的妹妹的孫女。 換句通俗的話說, 其女友是其太姨奶的孫女, 按親戚之間的輩分來說, 就是爺爺的侄女, 也就是說其熱戀的女友按輩分是其姑姑。

熱戀女友和自己這種關係一經上到網上, 就引發不少網友熱議。 有說“這樣一算, 他倆還差著一輩, 女的跟男的他爹一輩,

還得喊他爹‘爹’”。 也有說“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的, 更有說“突然明白了走親戚的意義, 就是讓你好好認認哪些男孩女孩是不能下手的!”……這說走親戚的意義的網友似乎說到了點子上。 這讓已經對親戚沒有多少認知的當下年輕人應由此補上一課。 就是說, 親戚並非是逢年過節走動的對象, 更非狗年春節時某網友不願回家過年說的那樣怕為走親戚花錢, 而是讓我們在潛移默化中明白親戚還有著現代社會用法律來規範的某些行為的提醒、辨別的作用。 如此敘述可能有些拗口, 也可能會讓某些網友仍然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因而還是回歸到法律規定來說明這個問題。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姻法》之所以要這樣規定, 有一定的科學根據。 科學證實, 近親結婚影響後代體質, 危害民族健康。 而《婚姻法》規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都包括哪些呢?規定明確, 直系血親, 包括父母子女之間, 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 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間(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間;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間;以及不同輩的叔、伯、舅、姨與侄(或侄女)、甥(或甥女)之間。 估計看到這裡, 也會有網友懵懵然。

那麼, 這個愛上自己姑姑的男子,

根據《婚姻法》規定, 能否登記結婚呢?仔細分析, 可以看出, 其熱戀的女友是其太姨奶的孫女, 按親戚之間代系, 他們兩個已經是第四、第五代旁系血親了。 也就是說, 已經不在《婚姻法》禁止的範圍。 就是說, 在法律的範疇內, 他們兩個完全可以登記結婚。

但問題又來了, 儘管這對熱戀的姑侄已經不受法律限制結婚, 但醫學人員還是擔心他們五代以內的近親結婚, 可能會讓本來是隱性遺傳的疾病, 到後代這邊變成顯性遺傳, 因而還是建議他們謹慎從事。 因而, 可以看出, 網友“突然明白了走親戚的意義”不只是調侃, 而是有一定的科學隱含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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