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4月15日電強行抱進路邊一個廢棄的窯洞內實施強姦, 在此過程中致被害人窒息死亡。 後劉某某將被害人掩埋後潛逃。
當時公安機關雖能確定郭某某系被他人強姦並殺害, 但由於技術條件的限制, 一直未能查明真凶。 2013年, 公安機關從被害人體內提取的生物檢材中成功檢出一名男性DNA, 經過排查, 最終查獲被告人劉某某, 並於2017年3月1日在新疆克拉瑪依市將在此隱姓瞞名打工的劉某某抓獲歸案。
從劉某某實施犯罪到抓捕歸案歷時21年, 已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20年的追訴期限。 鑒於該案被告人劉某某以暴力手段姦淫幼女,
依據管轄權規定, 新密市檢察院將此案移送上級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劉某某強姦致人死亡一案, 被害人系未滿14周歲的幼女, 在當地造成了極其惡劣影響, 檢察機關追訴被告人劉某某的行為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也順應民意, 有利於社會穩定。 法院同時也考慮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