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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發出“溫情”冷靜建議書

新華社南京4月12日電“‘沒有哪家灶繃兒裡不冒煙!’再好的夫妻, 也有爭執的時候, 冷靜反省一下, 在爭執的時候, 有沒有換位思考……”面對一對結婚近20年要求離婚的夫婦, 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經濟技術開發區法庭近日發出該市首份離婚糾紛冷靜建議書, 建議雙方“冷靜”60日後再作出最終決定。

據瞭解, 黃女士和洪先生于1998年相識、戀愛, 同年領取結婚證。 2015年年底夫妻倆吵架後, 黃女士賭氣帶著孩子住到娘家, 性格內向不善言辭的洪先生不知所措, 雙方冷戰至今。 今年年初, 黃女士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要求與洪先生離婚。

審理中, 為了給黃女士更充分的考慮時間及洪先生挽回婚姻感情的機會, 如皋法院開發區法庭向雙方發出了離婚糾紛冷靜建議書。 建議書中告知雙方:冷靜期限為60日, 從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冷靜建議書的次日起計算;冷靜期限屆滿後, 對於雙方當事人和好的, 及時製作調解書或者撤訴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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