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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7日!長沙交警首次對買分車主實施行政拘留

湖南日報新湖南用戶端4月18日訊(記者 王晗 通訊員 肖強)今天, 長沙交警成功偵辦了一起通過非法仲介買賣駕駛證記分案件,

車主為處理交通違法與“了難”人員買分賣分, 同時分別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 這是長沙首起對買分車主實施行政拘留的案例。

今年4 月份以來, 由交警機動大隊牽頭, 對近期以來一次性記達12 分的業務進行全面梳理, 通過重點交通違法處理情況及重點群體的大資料碰撞, 主動發現異常業務, 著力開展精准打擊。

資料分析發現, 今年1 月, 劉辰(化名)的駕駛證在“易站通”自助機上為兩台車處理交通違法記了11 分後, 第二天又到處罰視窗為湘AC0Y**小車處理違法一次性記了12 分, 代人處理交通違法的可能性極大。

民警迅速立即聚焦這一情況, 並於4 月16 日依法傳喚劉辰及車主歐陽建(化名)到大隊接受調查。

經查, 湘AC0Y**小車車主歐陽建擬處理一條在高速上超速50%以上的交通違法記錄。

根據規定, 該條違法處理完畢後, 當事人駕駛證將面臨一次性記12 分, 駕駛證將被扣留, 駕駛人需要參加法制學習並科目一考試合格才能恢復正常使用。 為了逃避法律追究, 歐陽建於1月4日找到了招攬買分賣分業務的劉辰。 兩人一拍即合, 商定劉辰負責為歐陽建處理這起記12分的違法記錄, 歐陽建支付3800 元, 1500 元罰款由車主負責。 本來是想當個仲介賺點差價的劉辰, 看到歐陽建出價高, 是個肥單, 決定自己掙下來。 於是, 兩人協商後一同來到交警大樓處罰中心視窗, 在民警明確詢問該起超速違法行為是誰駕駛, 並告知其相關法律後果時, 兩人都一致向民警表明當時駕駛人為劉辰。
之後, 劉辰還按民警要求手寫了“本人申請駕駛證記滿12 分”的處理申請, 並在相關處罰詢問筆錄、告知、處罰決定書上簽名捺印, 按程式處理了這條違法記錄。

當兩人被傳喚到案, 民警詢問為什麼買分賣分時, 兩人表示交易過程你情我願、各得其所, 自認為不會留下破綻和把柄, 卻沒想到在長沙公安交警大資料的火眼金睛下, 違法操作無處遁形。

劉辰沒想到的是, 他早已被長沙交警列為非法仲介重點監管對象, 雖被多次警告但自認為沒有留下把柄, 一直心存僥倖逍遙法外的他這次算徹底栽了。 而兩人非法交易處理的交通違法, 也將被依法撤銷處理結果, 恢復未處理資料, 歐陽建投機取巧買分消違,

不僅所做的一切努力也終歸零, 還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交警提醒, 交通違法處罰是針對違法當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接受處罰的駕駛人將承擔一系列的法律後果, 也將為車輛違法期間可能發生的交通故事或其他事件承擔責任。 追逐利益買分賣分為他人處理交通違法記錄干擾公安機關辦案更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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