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新湖南用戶端4月18日訊(記者 王晗 通訊員 肖強)今天, 長沙交警成功偵辦了一起通過非法仲介買賣駕駛證記分案件,
今年4 月份以來, 由交警機動大隊牽頭, 對近期以來一次性記達12 分的業務進行全面梳理, 通過重點交通違法處理情況及重點群體的大資料碰撞, 主動發現異常業務, 著力開展精准打擊。
資料分析發現, 今年1 月, 劉辰(化名)的駕駛證在“易站通”自助機上為兩台車處理交通違法記了11 分後, 第二天又到處罰視窗為湘AC0Y**小車處理違法一次性記了12 分, 代人處理交通違法的可能性極大。
民警迅速立即聚焦這一情況, 並於4 月16 日依法傳喚劉辰及車主歐陽建(化名)到大隊接受調查。
經查, 湘AC0Y**小車車主歐陽建擬處理一條在高速上超速50%以上的交通違法記錄。
當兩人被傳喚到案, 民警詢問為什麼買分賣分時, 兩人表示交易過程你情我願、各得其所, 自認為不會留下破綻和把柄, 卻沒想到在長沙公安交警大資料的火眼金睛下, 違法操作無處遁形。
劉辰沒想到的是, 他早已被長沙交警列為非法仲介重點監管對象, 雖被多次警告但自認為沒有留下把柄, 一直心存僥倖逍遙法外的他這次算徹底栽了。 而兩人非法交易處理的交通違法, 也將被依法撤銷處理結果, 恢復未處理資料, 歐陽建投機取巧買分消違,
交警提醒, 交通違法處罰是針對違法當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接受處罰的駕駛人將承擔一系列的法律後果, 也將為車輛違法期間可能發生的交通故事或其他事件承擔責任。 追逐利益買分賣分為他人處理交通違法記錄干擾公安機關辦案更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