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五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該方案提出, 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 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看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名稱中沒有“品質”二字, 可能有人會問, 這是否意味著政府的品質監管職能將不被重視了呢?在我看來,
我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 品質的市場鏈條第一次真正地在政府職能中被打通。
此前, 政府部門抓品質, 實際上是將品質工作進行分段管理, 割裂了品質的內在邏輯。 而我們知道, 品質在市場經濟中主要是由生產主體和銷售主體的行為決定, 也就是說, 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是品質不可分割的兩個部分。 我們說, 製造業企業對產品品質發揮著重要作用, 所以, 加強對企業產品的品質監管是理所應當的。 但我們此前對生產企業的監管效果不盡如人意, 其原因就在於, 這種監管是一種外在的力量, 並沒有使企業真正形成內生動力。
現在, 這兩個部門合併了,
因而我們說, 儘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名稱中沒有“品質”兩個字, 但政府對品質監管的職能卻大大加強了。 這一品質職能的改革, 不是形式主義地喊口號, 而是充分遵循了品質本身的內在邏輯, 是要實實在在地為市場主體提高品質搞好服務。
其次, 公平競爭職能就是政府促進高品質發展的職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一個重要職能是,
一個有著公平競爭的市場所起到的作用, 簡單來說就是四個字:優勝劣汰。 市場之所以能驅動企業不斷創新, 原因就在於, 創新的企業可以在競爭中獲得勝利;而那些品質低劣的企業之所以會慘遭淘汰, 就是因為廣大消費者會“用腳投票”, 通過市場競爭機制讓它們退出市場舞臺。
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 我們可以清晰發現, 一個行業只要真正實現了公平競爭, 該行業的產品品質就一定會不斷提高。 同樣, 一個地區的公平競爭越充分, 當地就會產生更多高品質的產品品牌。 實際上, 政府要抓產品品質, 最根本的做法, 不是告訴企業如何提高品質(這實際上也不是政府擅長的), 當然也不是去授予企業各種所謂的品質榮譽, 這種做法反而會擾亂市場中企業的公平競爭,
這其實是一個市場經濟的常識, 已經被中國幾十年來市場經濟的發展所充分證明。 即使有一些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 以及一些假冒偽劣現象的存在, 卻絲毫沒有動搖公平的市場競爭, 才是促進品質發展的最根本動力。
由於市場發展的不成熟, 導致了一些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面對這一現象, 我們不能用行政的力量來選擇哪些企業是高品質的供給者, 而是要通過公平的競爭政策, 讓市場去驅逐那些劣幣, 使良幣獲得更高的價值。 說得更直白一點就是, 政府要通過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優化,來促進高品質發展,而這也是政府的長處。而且,建立促進高品質發展的市場制度平臺,這是一個公共產品,本來就應該由政府來提供。
最後,資訊公示和共用將加快企業高品質發展的激勵與約束相容機制的建立。
要促進企業的高品質發展,真正推動品質強國戰略的實施,就必須加快構建企業在品質上自我約束和有效激勵的機制。一個社會如果沒有企業的自我約束和激勵機制,無論投入多少行政資源,面對海量的監管物件,也都只能是大海撈針、無功而返。因此,要真正推動品質強國戰略的實施,就必然別無選擇地建立起社會對企業品質的約束激勵機制,也只有這樣,才能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一個重要職能,就是統一登記市場主體,並建立資訊公示和共用機制。資訊公示對企業的高品質發展具有巨大的約束作用,一個企業的品質違規和違法行為,如果被公示在一個統一的企業信用資訊平臺上,那其所付出的代價,就絕不僅僅是一次處罰或行政罰款,而可能要失去在市場中生存的機會。
此外,品質行政執法的統一,也會讓企業處於一個更加嚴密的監管網路,促使其減少投機性的品質違法行為。因而,統一的企業信用公示平臺可以讓企業的品質信用得到充分展示,包括企業標準的自我申明,既是對違規者的強有力約束,更是企業高品質的有效的推廣。所以,統一的企業信用資訊平臺的推進和資訊共用機制的建立,強有力地夯實了實施品質強國戰略,尤其是企業高品質發展的品質基礎設施。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建立,不僅沒有削弱政府推進品質發展的職能,相反是對促進品質強國戰略實施、推進工業產品品質監管的一次重大契機。
當然,非常重要的是,以上這些邏輯和職能的真正到位,需要將原來分散於不同部門的職能真正按照內在的邏輯加以重組和梳理,而不能是機構間簡單地合併。也就是說,要按照職能的需要來設置機構,而不是按照現有的部門機構來履行職能,真正地實現部門職能之間的“化學融合”,而不是簡單的“物理相加”。雖然,在具體的職能整合中,還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技術性問題,但是,機構改革所確定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基本職能,從內在邏輯上就是一個增強品質職能的制度性創新。
(作者系武漢大學品質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宏觀品質管制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主任)
政府要通過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優化,來促進高品質發展,而這也是政府的長處。而且,建立促進高品質發展的市場制度平臺,這是一個公共產品,本來就應該由政府來提供。最後,資訊公示和共用將加快企業高品質發展的激勵與約束相容機制的建立。
要促進企業的高品質發展,真正推動品質強國戰略的實施,就必須加快構建企業在品質上自我約束和有效激勵的機制。一個社會如果沒有企業的自我約束和激勵機制,無論投入多少行政資源,面對海量的監管物件,也都只能是大海撈針、無功而返。因此,要真正推動品質強國戰略的實施,就必然別無選擇地建立起社會對企業品質的約束激勵機制,也只有這樣,才能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一個重要職能,就是統一登記市場主體,並建立資訊公示和共用機制。資訊公示對企業的高品質發展具有巨大的約束作用,一個企業的品質違規和違法行為,如果被公示在一個統一的企業信用資訊平臺上,那其所付出的代價,就絕不僅僅是一次處罰或行政罰款,而可能要失去在市場中生存的機會。
此外,品質行政執法的統一,也會讓企業處於一個更加嚴密的監管網路,促使其減少投機性的品質違法行為。因而,統一的企業信用公示平臺可以讓企業的品質信用得到充分展示,包括企業標準的自我申明,既是對違規者的強有力約束,更是企業高品質的有效的推廣。所以,統一的企業信用資訊平臺的推進和資訊共用機制的建立,強有力地夯實了實施品質強國戰略,尤其是企業高品質發展的品質基礎設施。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建立,不僅沒有削弱政府推進品質發展的職能,相反是對促進品質強國戰略實施、推進工業產品品質監管的一次重大契機。
當然,非常重要的是,以上這些邏輯和職能的真正到位,需要將原來分散於不同部門的職能真正按照內在的邏輯加以重組和梳理,而不能是機構間簡單地合併。也就是說,要按照職能的需要來設置機構,而不是按照現有的部門機構來履行職能,真正地實現部門職能之間的“化學融合”,而不是簡單的“物理相加”。雖然,在具體的職能整合中,還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技術性問題,但是,機構改革所確定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基本職能,從內在邏輯上就是一個增強品質職能的制度性創新。
(作者系武漢大學品質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宏觀品質管制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