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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離婚時有這四種情況的,房屋歸男方,女方無權分割

現在很多的農二代基本上都到了城市打拼, 在城市裡買了房子, 有了穩定的工作, 結了婚, 因此生活節奏漸漸與城裡人趨同。 但是根據調查報告顯示, 農村年輕一代的離婚率也是逐年升高, 而離婚的時候最重要的問題:財產怎麼分?特別是重要的不動產——房屋。 今年起, 離婚時有這四種情況的, 房屋歸男方, 女方無權分割!

1、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婚前全款買房

這種情況下, 婚前全款買房, 不管是男方個人或者他的父母買的, 都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歸男方所有。

2、男方婚前付了首付款, 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款, 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

這種情況很常見, 現在農村嫁女, 也都要求男方在城裡起碼付個首付, 其實丈母娘這樣要求, 並不一定有利於女方, 因為男方付了首付, 婚後雙方要共同還貸, 而因為男方付了首付款, 因此房屋離婚的時候屬於男方, 女方只能要求返還共同還貸的部分。

所以這樣來看, 女方並沒有便宜可占。

3、男方父母在小夫妻婚後出資買房, 並且明確說明是贈與給男方

如果是在結婚後, 男方的父母買的房子, 如果沒有特別說明的話, 就視為贈與給小夫妻兩的房子, 離婚時一人一半。 但是如果男方父母特別說明,

這只是給自己兒子買的房, 那麼離婚後, 房屋歸男方, 女方分不到。

4、男方父母遺囑中明確只給男方的房產

現在很多農民也比較有錢, 自己名下就有房產, 如果男方父母去世, 沒有留下遺囑說明房屋歸誰所有的話, 男方就算繼承了房屋,

此時房屋還是屬於共同財產, 一人一半。 但是如果男方父母留下了遺囑, 明確說明房屋自己去世後, 只留給兒子, 那麼女方就分不到了。

有本文所說的上述四種情況的, 離婚時房屋歸男方所有, 女方分不到!很多女性朋友難免覺得有些不公平, 但是卻深受男性的歡迎, 你們認為這樣分割, 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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