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廣大農民而言, 承包的耕地是他們最重要的生產資本。 在國家實行二輪土地分配之後, 農村的承包地基本保持在30年內不變, 而且隨著今年國家對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結束, 進一步明確了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 但是在這之前因為農村土地管理上的疏漏, 導致一些農民之間的土地存在一定的糾紛, 特別是之前很多農民尤其是親戚之間都是通過口頭協議流轉土地, 所以在分家、繼承或者轉讓的時候就容易出現各種糾紛。 那麼一旦土地歸屬權出現糾紛之後, 農民們要如何化解呢?具體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來解決:
農村土地出現糾紛大多是同一個家庭成員之間較為常見, 親戚之間出現糾紛的話, 首先就是相互協商調解, 也有的找自己家族裡面比較有威望的老人來裁決。 如果不是牽涉到很大利益的土地糾紛, 一般的通過家庭內的和解都能解決,
如果是相互之間調解不了的土地糾紛矛盾, 這個時候農民們一般都會找到村委會來調解。 因為農村土地的分配就是村集體進行的,
如果村一級的委員會無法解決農民之間的土地糾紛問題,
現在隨著農村各項立法的不斷完善, 農民的各項權益也有了更好的保障, 如果這些方式都不能讓農民們滿意, 最後農民還可以對仲裁的結果進行上訴, 提升到司法的高度, 進一步維護自己對土地的合法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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