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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旅館抄襲高仿,“7天”酒店被判侵權

鵝黃色, 顯著的數位“7”, 是7天連鎖酒店的顯著標識。 去年, 7天連鎖酒店管理方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下簡稱七天酒店公司)發現, 一家名為某七日的旅館, 從外到內“高仿”了他們。 大到店面招牌、前臺、宣傳燈箱、房價表, 小到房卡、毛巾、枕套, 都使用了與“7天連鎖酒店”商標僅1字之差的“7日連鎖酒店”標識。

裝修雷同, 雖然大樓外牆是褐色, 但其客房的條紋窗簾、淺色寫字桌、椅子、垃圾桶、床頭背景牆、浴室都與7天連鎖酒店十分相似。 在該旅館網路訂單點評中, 甚至有住客以為該旅館就是7天連鎖酒店。 七天酒店公司遂將該旅館告上法庭。

2017年, 江岸區法院受理該案。 經審, 七天酒店公司為“7天連鎖酒店”標識, 以及“7”標識的字體、配色、邊框等都註冊了系列商標, 且在有效期內。

某七日旅館對七天酒店公司的7個商標存在侵權行為, 判決要求某七日旅館停止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並給予經濟賠償。

江岸區法院智慧財產權庭許法官介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 注冊商標所有權人享有商標專有使用權, 經營者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 將他人注冊商標中的文字用於企業名稱中, 並在經營活動中突出使用, 已構成商標性使用, 客觀上造成相關公眾對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產生混淆, 應認定該行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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