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黃色, 顯著的數位“7”, 是7天連鎖酒店的顯著標識。 去年, 7天連鎖酒店管理方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下簡稱七天酒店公司)發現, 一家名為某七日的旅館, 從外到內“高仿”了他們。 大到店面招牌、前臺、宣傳燈箱、房價表, 小到房卡、毛巾、枕套, 都使用了與“7天連鎖酒店”商標僅1字之差的“7日連鎖酒店”標識。
裝修雷同, 雖然大樓外牆是褐色, 但其客房的條紋窗簾、淺色寫字桌、椅子、垃圾桶、床頭背景牆、浴室都與7天連鎖酒店十分相似。 在該旅館網路訂單點評中, 甚至有住客以為該旅館就是7天連鎖酒店。 七天酒店公司遂將該旅館告上法庭。
2017年, 江岸區法院受理該案。 經審, 七天酒店公司為“7天連鎖酒店”標識, 以及“7”標識的字體、配色、邊框等都註冊了系列商標, 且在有效期內。
某七日旅館對七天酒店公司的7個商標存在侵權行為, 判決要求某七日旅館停止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江岸區法院智慧財產權庭許法官介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 注冊商標所有權人享有商標專有使用權, 經營者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 將他人注冊商標中的文字用於企業名稱中, 並在經營活動中突出使用, 已構成商標性使用, 客觀上造成相關公眾對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產生混淆, 應認定該行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