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來源: 勞動報發佈時間:2018-04-09 16:11:48
作者:崔蔚
姚先生問: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了,
我是工傷致殘四級人員,
請問相關津貼調整了嗎?
答:按《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
本市對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一是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人員的傷殘津貼,
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致殘一級的,
增加576元/月;二級的,
增加506元/月;三級的,
增加472元/月;四級的,
增加439元/月。
調整後的傷殘津貼最低為:致殘一級6426元/月、二級6036元/月、三級5672元/月、四級5319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
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增加316元/月;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增加253元/月;部分不能自理的,
增加190元/月。
調整後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566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853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14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
增加94元/月。
上述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調整,
從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此外,
結合近年來本市定點醫院住院伙食費隨著居民消費價格變化不斷上漲的實際,
本市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也同時進行調整,
從20元/天調整為30元/天,
並從2018年4月1日開始實施。
(責任編輯: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