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能夠做出如此行為的人來說, 只能說明這個人真的沒有人性, 難道他這樣做沒有意識到後果的嚴重性嗎, 還是因為他的條件好而鄙視別人,
不但要判刑還要罰, 這是典型的故意傷害罪, 這從4樓掉下來能不死就是萬幸了。 不管傷還是死也破壞了這家人的幸福。
男子高空作業遭住戶割斷保險繩, 造成全身多處骨折, 住戶: 吵到我了這個不需要貼告示, 戶外作業是高危工作, 四樓割安全繩可能會造成人員死亡,
你說怎麼告沒用, 恐怕只是走了調解程式, 調解當然沒用, 那本來就是平事設立的, 目的就是讓兩方儘快和解, 不要鬧大, 要告他就要走法律程式。 一般出事故都是先民事調解, 如果調解成功事情就結束。
如果不成功, 一方堅持要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就按法律程式走, 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你說的案例就是按民事調解程式處理了, 如果當時家屬不接受他的理由和調解, 堅持追究法律責任, 結果就會是另一回事。 下面是網友評論:無論通知沒通知, 你割斷人家維繫生命的繩子, 你都是屬於謀殺明知道他人在半空中,
必須嚴懲不貸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