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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短信玩套路,監管要跟上來

“退訂回T”,看到推銷短信後,有市民回復了一個“T”。 然而,連續回復多個T後,垃圾短信不僅沒有被“退訂”,發送的頻率反而更高了。 據報導,記者以商家名義暗訪短信代發平臺,得到的答覆是:退訂回“T”只是一個形式,“就算用戶回幾百遍‘T’,也沒用”。

2015年工信部發佈並實施的《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中要求,“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短資訊內容提供者未經使用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消息。 對拒絕接收商業性短資訊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 ”因此,一些商家及其短信代理平臺,在發送行銷短信時都會注明退訂方式。

然而,不少人或許早有體驗,眾多行銷短信中所謂的退訂方式,事實上名存實亡、徒留形式——按要求回復指定字母退訂,常常猶如石沉大海杳無音訊,接下來依舊會收到其他行銷短信。 至於像成都市民阿琳一樣,回復“T”退訂反收更多短信推送,類似的吐槽在社交網路上也不乏其例。

行銷短信背後是商家及短信代發平臺。 它們光明正大地調戲用戶權益,首先恐怕是吃准了大多數人嫌麻煩的心理。 一般來說,只要保持合適的推送頻率,偶爾的一條行銷短信,即便會讓用戶意識到此前的退訂失敗,也不至於引起他們的巨大反彈以及普遍維權。

再則,用戶想要投訴舉報也非易事。 對於違反法律規定的各類短信,目前最主要、便捷的舉報管道,是“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資訊舉報受理中心”。 但是,無法退訂的行銷短信往往能夠順利過關。 這是因為,“12321”通常是依據短信的內容來判定發送方是否違規。 而無法退訂的行銷短信,從明面上看,的確依照法規提供了退訂方式。 至於其事實上無法退訂的問題,“12321”並未設置專門的舉報通道和審查機制。

無論是無法退訂的行銷短信,還是“借號推銷”的垃圾短信,都不是新近才出現的怪相。 相應治理機制上的“痛點”,早已暴露在了公眾的不滿與抱怨中。 職能部門不妨多一些監管下沉的思維,對這些回饋和意見進行充分打撈。

編輯:新快報

編輯:張雪

審核:張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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