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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貨:歐盟醫療器械法規的常見問題

Question1:英國退出歐盟, EUDAMED 資料庫如何影響英國退出歐盟?

簡言之, 不會有影響。 此為委員會的職責, 與英國退出歐盟沒有關係。

Question2:一種器械可同時獲得MDD和MDR認證的理解是否正確?雙重認證有什麼優勢?

正確, 器械可同時獲得MDD和MDR認證。 優勢取決於製造商, 如果產品在不適用新法規的個別市場上銷售, 則這些市場可能只接受MDD認證。

Question3:NB和CA的審核需要多長時間?

因NB和器械類型而異。 CA或委員會規定了一些必要審核所需的時間, 例如, 如果一個諮詢需要MDCG, 則需要60天。 請注意, 這個時間是指除去NB進行評估的時間。 製造商還應知道,

將需要更多的時間與相關的 CA/監管機構就組合器械進行協商(藥物組合器械210天;含有人類組織或細胞的器械需要120天;利用動物組織的製造器械需要150天)。

Question4:當我們還有MDD認證時, 是否有可能根據MDR實施新的分類?我們現在可以開始執行並遵守MDD嗎?

如果通過“分類範本”來定義分類規則, 則由於MDR有新的規則, 因此不能對MDD使用相同的規則。 MDR中有22條新規則, 與MDD中的17條相比, 性質相似但有明顯差異。

Question5:何為2020年MDR認證的“不得變更”?這是否意味著沒有器械的改進, 沒有流程的改進等?

參考第120條第3款(過渡性規定):

“如果自本法規實施之日起, 遵守這些指令中的任何一個, 並且在設計和預期目的方面沒有重大變化......, 則.依據指令90/385 / EEC或指令93/42 / EEC頒發證書的器械可投入市場或投入使用”。

Question6:第I類非滅菌、非測量和不可重複使用器械的製造商是否必須具有品質體系, 即使未經過NB的審核?

是的

Question7:對於已長期持有CE標誌的藥品管理用IIb類有源器械, 是否需要向專家組提交一份新建議案以符合MDR?

一般來說, 對於具有足夠資料的現有產品, 可能不需要向專家組提交。 其將由 NB 在評估時確定。

Question8:能否詳細說明委員會計畫設立哪些不同的專家組?

正計畫設立或已設立幾個組和下屬小組。 例如, EUDAMED中有一個組分為幾個小組(UDI、註冊和警戒等), 其他則集中於警戒、監管、臨床評估、臨床研究、分類和合格評估、公告機構要求、統一標準IVD和通用規範等。

Question9:軟體產品的技術等效性如何實現?例如, 添加新功能的升級版本?

參見附件十四第3節, 考慮到等效性的特點(技術、生物學和臨床)。 對於技術等效, 具體內容如下:

“技術:該器械具有類似設計; 在類似的使用條件下使用;具有相似的規格和性能, 包括能量強度、拉伸強度、粘度、表面特性、波長和軟體演算法等理化性質;在相關情況下使用類似的部署方法;具有類似的工作原理和關鍵性能要求;”

所要考慮的因素已用紅色突出顯示。

Question10:假設有一個完整的品質保證一致性評估路徑, 您能否描述MDD的技術文檔、 ER審核與MDR的技術文檔審核和GSPR審核之間的區別?

假設有完整的品質保證一致性評估路徑(MDR附錄九), 製造商必須具備品質體系以及由NB評估的技術文檔。 技術文檔將根據器械風險進行分類評估。

IIa類和IIb類非植入物將以抽樣的方式進行評估, 而植入式器械和III類器械將進行 “設計檔案”審核。 對於III類可植入器械還有其他具體要求(專家組), 以及有意用於施用和(或)移除藥物產品的IIb類有源器械。 請注意, 所有情況均特別強調技術文檔中的臨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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