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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區2018年度城鎮職工門診特殊疾病開始申報

從桃城區人社局醫保中心獲悉, 桃城區2018年度城鎮職工門診特殊疾病申報鑒定工作於16日起至4月30日開展。 工作日期間, 凡已參加桃城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正常繳費、患有門診特殊疾病需要長期門診藥物治療的參保職工, 可到紅旗大街791號, 桃城區人社局醫保中心401室進行申報。

申報人員可直接到桃城區人社局醫保中心401室領取《桃城區城鎮職工醫保門診慢性病集中查體鑒定表》或《桃城區城鎮職工醫保門診慢性病持住院病歷鑒定表》以及《桃城區參保職工門診慢性病處方申請表》, 並按門診慢性病病種範圍逐項據實填寫。

同時, 申報人需準備身份證影本一份(單位蓋章), 一寸照片3張。 申報人員可憑住院或門診病歷申報, 需提供醫保定點醫院出具上年度一月份以來的住院病歷或3個月以上不間斷治療的門診就診病歷原件及影本或電子病歷列印件(蓋章)、電子處方列印件(蓋章)、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

桃城區人社局醫保中心將根據申報情況, 指定檢查醫院, 組織申報人員進行體檢, 檢查所需費用由參保職工個人負擔。 申報患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集中體檢, 體檢前請保持電話暢通, 儘量不要遠離本地。 因自身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鑒定的, 將視為放棄本年度鑒定資格。 持有與申報病種相關的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病歷的申報人員可直接憑住院病歷參加中心組織的專家鑒定。

若通過住院病歷不能認定申報病種的患者, 需同沒有住院病歷的患者一同參加桃城區醫保經辦機構組織的體檢。

經鑒定符合門診慢性病標準的參保職工, 桃城區醫保經辦機構核發《門診特殊疾病專用證》, 並自2018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

衡水晚報記者 劉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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