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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學家談黨政機構改革: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決定 解決過渡期問題 |政解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夢遙)今年3月,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印發, 目前新一輪的黨政機構改革正在進行中。 行政法學家馬懷德在談到機構改革的法治化問題時說, 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層面能夠出臺決定, 解決機構改革過程中涉及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履行主體等過渡期問題。

昨天(4月16日)下午, 在由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主辦、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承辦的“黨政機構改革法治化保障”研討會上,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闡述了上述觀點。

“建議人大作出決定解決過渡期問題”

馬懷德說, 此輪機構改革事關重大, 應當發揮法治在改革中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 確保改革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 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

鑒於此輪改革涉及黨政軍群各方面, 涉及劃轉調整職責、創設新的機構和職責等內容, 也涉及多部法律需要調整, 馬懷德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一個專門決定, “因為改革方案已公佈實施, 在法律修改之前, 法律規定的職責履行主體已經發生變化的, 應該由新的機構來實施改革方案確定的職能, 這應該由立法機關作出統一的決定, 實際上是解決過渡期的問題, 等到新的法律修改完成後, 這個決定可能就失去它應有的效力。 ”

“相關法律法規需要制定或調整”

除了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決定解決過渡期問題外, 馬懷德認為, 機構改革過程中還要考慮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定新的法律法規。

一方面, 此輪機構改革涉及法律方面最多的問題, 就是法定職責的調整和法律實施主體的變化, 比如《消防法》規定公安消防機關負責消防管理與監督, 而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劃歸應急管理部後, 《消防法》就應該做相應調整, 以此理順關係。

另一方面, 也要通過制定新的法律法規, 為新組建的機構提供法律依據。 馬懷德說, “此次機構改革組建了很多新的部門, 比如退役軍人事業部, 為了保障這些新機構能夠依法履行職責、行使權利, 做到依法行政, 應當儘快啟動相關領域基本法的制定和起草工作。

“‘三定’基礎上應制定行政組織通則”

馬懷德還提到, 我國從改革開放以來, 特別是1988年機構改革以來, 一直採用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方式保障機構改革成果, 這種方式在當時能夠促進改革進程, 但從未來發展特別是從依法治國的角度來看, “三定方案”並非法律, 缺乏法律效力, 因此建議在條件成熟時, 盡可能在“三定方案”的基礎上制定各部門的行政組織通則, 將改革後的職責許可權、組織編制、人員編制等重要內容上升為法規或者是規章, 以增強其權威性。

“法律應確立監督、制約和救濟制度”

此外, 還要考慮為機構改革形成的新體制確立相應的監督、制約和救濟制度。 馬懷德說,

“此輪改革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黨政合併辦公, 部分行政機構劃歸黨口, 比如國家宗教事務局併入中央統戰部, 一旦發生行政糾紛, 引發行政覆議和訴訟, 到底是統戰部還是宗教事務局來做覆議的被申請人?此類問題比較普遍, 還需要法律途徑加以監督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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