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 國家電網延安供電公司原出納拓某因挪用3000余萬元公款, 從事境外現貨黃金交易, 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 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拓某, 女, 1989年出生, 大學本科學歷, 原國家電網延安供電公司出納, 負責公司17個帳戶的資金撥付。 2014年12月4日至2016年7月5日期間, 拓某利用職務之便, 窺取了本由會計掌管的基本帳戶覆核U盾存放地點和密碼, 13次秘密竊取基本帳戶覆核U盾, 把公司基本帳戶合計人民幣3870萬元轉移到自己和母親的名下, 用於現貨黃金交易。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拓某利用其擔任國有公司出納之便, 挪用公司公款在境外平臺進行黃金現貨交易的營利活動,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鑒於其能主動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又退還了部分贓款, 故對其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編輯:強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