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推進婚姻登記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穩定, 近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民政部、中央組織部等31個部門聯合簽署合作備忘錄, 加大對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限制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招錄(聘)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以下是詳細內容, 趕快一睹為快!
資訊共用與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
其他事宜
在我們的《民法》和《刑法》中總是有那麼一堆討厭又容易混淆的年齡需要我們區分, 中公教育輔導專家給大家介紹一種數軸法:
一、《民法》中的完全行為能力為18周歲。
無 限制 可視為 完全
10歲 16歲 18歲
《民法》:
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說清楚點, 就是玩完了, 幹啥都得自己負責了, 沒人給兜底了, 做事得悠著點了)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 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能賺錢養活自己就不能啃老, 出事自己扛, 不能往家跑)
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買個棒棒糖可以,開飯店就算了,壓歲錢也可以揣兜裡了,不同意誰都不能拿走)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啥也管不了,嫌你太小,聽人家的吧)
二、《刑法》中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6周歲;
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不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14歲 16歲 18歲
(燒殺淫掠傷販爆投) 從輕或減輕
《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到16歲生日那天淩晨,可就不是鬧著玩了,犯法那是真判啊)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燒殺淫掠傷販爆投”記住這8個字,走遍全天下)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算是對未成年的一點照顧吧)
怎麼樣?這回10,14,16,18這幾個可愛的小數字,你記住了嗎?能區分的開嗎?
不能往家跑)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買個棒棒糖可以,開飯店就算了,壓歲錢也可以揣兜裡了,不同意誰都不能拿走)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啥也管不了,嫌你太小,聽人家的吧)
二、《刑法》中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6周歲;
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不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14歲 16歲 18歲
(燒殺淫掠傷販爆投) 從輕或減輕
《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到16歲生日那天淩晨,可就不是鬧著玩了,犯法那是真判啊)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燒殺淫掠傷販爆投”記住這8個字,走遍全天下)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算是對未成年的一點照顧吧)
怎麼樣?這回10,14,16,18這幾個可愛的小數字,你記住了嗎?能區分的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