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五十歲了, 結婚這麼多年跟老公生了一男一女兩個孩子, 如今兒子跟女兒都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 女兒談了一個物件是城裡的,
我跟男孩說:“孩子, 你跟我家麗麗談了一年了, 這彩禮我也不要了, 你給我買套房再買一輛車吧, 別急著拒絕, 我養大孩子不容易, 這些東西就當是給我的養老錢了, 今後女兒嫁到你們家就是你的人, 我不會再管她要一分錢的。 ”
小夥子聽了之後斷然拒絕, 說我是賣女兒, 還說我就是賣了她給自己的兒子成家的, 我不以為然, 我當然是為了給兒子結婚才要的這些, 現在不都是這樣嗎?閨女結婚的目的不就是為了給兒子掙結婚錢?小夥子聽了之後轉身就走了再也沒來過。
我讓女兒分手再找一個, 我們這也不是沒有先例, 不都是姐姐妹妹結婚給家裡的兄弟掙結婚錢?怎麼就不行了?我賣女兒, 我要是賣女兒根本就不容忍他們交往這麼久 , 說話這麼難聽還有錢人家呢!我堅持要讓女兒分手, 這個死妮子還不肯, 真的氣死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