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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一洗車店讓消費者25次洗車卡在一個月用光 因為店要轉讓

日前, 江陰市消委會華士分會接到一起關於洗車卡的投訴, 消費者龔先生反映之前在華士一家洗車店辦理了一張洗車卡, 之後洗車店告知龔先生在4月底前必須用掉, 但是該卡還剩餘25次, 很難在一個月內用掉。 龔先生感覺洗車店的做法不合理, 要求相關部門予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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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在接到投訴後, 立即與該洗車店負責人聯繫, 負責人表示由於該店即將轉讓, 因此通知辦卡的消費者限期使用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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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根據事實情況, 組織商家和龔先生雙方進行調解。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 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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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 最終達成協議, 龔先生的洗車卡還是按照原來的洗車費用扣款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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