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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才是重災區!十八年資料挑出中國性騷擾大眾認知三大盲區

【摘要】

最近無論是國外的“METOO”運動, 還是國內的高校性侵事件, 都將性騷擾案件置於輿論風口。 什麼行為算性騷擾?中國實際發生的性騷擾案件有多少?政府怎樣鼓勵受害者維權?國策君收集2001年起至今的性騷擾案件法院文書,

比對21世紀的三次全國總人口社會學隨機抽樣調查, 從資料角度解答這些問題。

維權者還是少數

三成受訪者疑遭性騷擾 案件年均判決數僅一百左右

從2001年至今, 法院性騷擾案件相關判決書、裁定書共計479個。 從判決時間上看, 2009年以前, “性騷擾”相關糾紛很少, 在2014、2015年兩年判決數量快速增長後, 2016年判決數量僅達119件。 是性騷擾案件變多了, 還是民眾自我保護意識增強了?相比於剛破百的判決量, 中國實際發生的性騷擾案件有多少?

根據中國人民大學性社會學研究所於2000年、2006年和2010年分別完成三次“中國人的性”的全國總人口隨機抽樣調查顯示:

在2000年性騷擾實際上相對更多的時候, 擔心自己會遭到性騷擾的人反而更少;而到了性騷擾實際上已經顯著減少的2010年, 擔心自己遭到性騷擾的人卻顯著增加。 可以看出, 隨著輿論對性騷擾案件的關注, 民眾自我警惕日益提高。 同時, 2010年開始以來,

有關“性騷擾”的文書判決也逐漸增加。

但更重要的是, 從數量上看, 在2010年, 三成左右的男性及女性被訪者認為自己可能被性騷擾, 所以, 實際性騷擾發生數量可能遠遠大於法庭審判數量, 真正遭遇過、能選擇站出來維護自己權益的受害者還是少數。 為什麼受害者不站出來?

性騷擾大眾認知尚有欠缺

言語挑逗也算性騷擾 過半數發生在男性同性間

令人意外的是, 性騷擾發生時, 很多人並沒有意識到。 做了什麼才算性騷擾?國內司法、學術、婦女等各界的界定和表述各有不同, 通常而言, 性騷擾表現形式一般認為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立環境三種方式。 即:用下流語言挑逗受害者、故意觸摸碰撞異性身體敏感部位、給人佈置讓人有性感受的環境。

從已有的裁判文書中看, 除了過半數的性騷擾案件中被告被指控“企圖發生性關係”, “言語挑逗”也是常見的性騷擾方式, 有129個案件與其相關;令受害者抗拒的“肢體接觸”也有57件;讓受害者看裸照、偷窺被害者、強行糾纏等騷擾也被判定性騷擾。

然而大眾往往不認為言語騷擾、強行糾纏等方式是性騷擾的一種。 據中國人大的調查, 在中國成年人裡, 無論男女、以及異性還是同性間, 人們對“身體接觸”更敏感。 在認為遭到性騷擾的人裡, 有42%~49%的人把“故意接觸我的身體”視為性騷擾。 僅有20%左右的人把言語騷擾, 即“對我講性方面的事情”看作是性騷擾;不超過6%的人認為“糾纏、強行求愛、跟蹤、搗亂”是一種性騷擾。

那種類型的性騷擾最常見?據AWARE組織在2008年發佈的關於新加坡地區工作場合性騷擾的有關資料來看, 性騷擾中占比最重的就是言語性騷擾, 在272個表示遭遇過性騷擾的調查對象中, 130人表示遭到過言語上的性騷擾, 相對于視覺或是行為上的性騷擾占比最高。 在性騷擾的分類中,有137(50.4%)的人認為自己被“使用令人不悅或者冒犯性的措辭”的方式性騷擾過。由此可見,言語上的性騷擾實際上發生比例較高,但大眾卻很容易以玩笑或是無所謂的形式將其忽略。

除了性騷擾的界定,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傳媒報導性騷擾大多為男性騷擾女性,但實際上,同性間性騷擾、 受害者為男性的性騷擾並不少,卻被忽略了。

據中國人民大學性社會學研究所調查顯示,自報受到過言語性騷擾的人中,女人報告受到女人的性騷擾的比例在2000年是24.7%,2006年是10.9%,2010年是19.6%,男人受同性之間的言語性騷擾比例分別是64.9%、59.1%和57.6%;而在2000年自報受到過動作的性騷擾的人裡面,被同性別的人騷擾的,在女人中占1.5%,在男人中占2.8%;到2006年的比例為女人中的0.6%和男人中的3.8%;再到2010年則分別為7.1%和5.9%。

這表明:其一,同性的動作性騷擾的比例在10年間有上升;其二,在2010年,女人中的同性動作性騷擾不但比男人中的還多,而且增長幅度也大於男人間;其三,超過一半的言語性騷擾是發生在男人與男人之間。

然而,男性相對於女性來說,對性騷擾的意識更為淡薄。根據AWARE調查顯示,男性更難意識到在工作場合發生的性騷擾:

可以看出在調查物件中,相較於71.5%的女性而言,僅有剛剛54.8%對工作場合發生的性騷擾又較高的意識能力。但實際上,男性收到的性騷擾是在不斷增加的,根據美國EEOC統計的相關資料,男性對於性騷擾的控訴數量占總案件數量的比例,在1997—2011年間持續增長,到2011年時已經來到16.3%。

性騷擾制度化程度與受害者維權數正相關

職場性騷擾、同性間騷擾待關注

在 2005年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提到構成性騷擾需同時具備三個要件:一是被騷擾對象專指女性;二是違背被騷擾女性的意志;三是涉及性相關的淫穢內容。

已有一些地方法規圍繞“性騷擾”行為做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 例如,湖南省立法規定給婦女發黃段子短信也可構成性騷擾,廣東省要為保證女士遭性騷擾有投訴管道,要求有關部門收到維權書後60天內要作答覆;上海市在《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中對有關“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條款進行細化;2009年北京市出臺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33條規定:“禁止違背婦女意志,以具有性內容或者與性有關的語言、文字、圖像、電子資訊、肢體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從各地的“性騷擾”相關裁判文書數量也可以看出,對“性騷擾”行為規定更詳細的、法規執行力度更大的城市,往往受害者更傾向于通過法律手段保障權益。文書數量最多的上海、 北京、廣東 、江蘇 、湖南等城市,都在2005年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出臺後,進行了地方法規的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一開始,我國立法將性騷擾的物件限定為女性,而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條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條款,將猥褻婦女改為猥褻他人,“他人”當然既包括婦女,也包括男性。所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後,性騷擾男性情節嚴重的,也可能構成犯罪,填補了之前的空白。

除了現有法規的細化完善,職場性騷擾也需立法關注。全國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2014年曾組織專家,針對工作場所性騷擾問題進行了課題調研。在石家莊、衡水和保定市的專題座談會上,明確報告本單位存在性騷擾的,僅有3家。與之相對的是,根據法院文書顯示,工作場合發生的性騷擾案件最多,達320件,占67%,其中128件發生在同事中。專家表示,在司法層面,在職場性騷擾案件中,一般由女性受害人提起民事訴訟,但因為舉證困難往往難以勝訴,而受害者更可能面臨嚴重地打擊報復,甚至失業。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刑法》沒有明確的同性性侵犯行為的規定,受害者只能靠民事法律救濟。而同性間的性騷擾,較之異性性騷擾更有不容易引起社會重視、不容易舉證等困難,法律也需應對同性性騷擾行為,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人民日報中央廚房·國策說工作室 張姝欣、唐偲)

在性騷擾的分類中,有137(50.4%)的人認為自己被“使用令人不悅或者冒犯性的措辭”的方式性騷擾過。由此可見,言語上的性騷擾實際上發生比例較高,但大眾卻很容易以玩笑或是無所謂的形式將其忽略。

除了性騷擾的界定,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傳媒報導性騷擾大多為男性騷擾女性,但實際上,同性間性騷擾、 受害者為男性的性騷擾並不少,卻被忽略了。

據中國人民大學性社會學研究所調查顯示,自報受到過言語性騷擾的人中,女人報告受到女人的性騷擾的比例在2000年是24.7%,2006年是10.9%,2010年是19.6%,男人受同性之間的言語性騷擾比例分別是64.9%、59.1%和57.6%;而在2000年自報受到過動作的性騷擾的人裡面,被同性別的人騷擾的,在女人中占1.5%,在男人中占2.8%;到2006年的比例為女人中的0.6%和男人中的3.8%;再到2010年則分別為7.1%和5.9%。

這表明:其一,同性的動作性騷擾的比例在10年間有上升;其二,在2010年,女人中的同性動作性騷擾不但比男人中的還多,而且增長幅度也大於男人間;其三,超過一半的言語性騷擾是發生在男人與男人之間。

然而,男性相對於女性來說,對性騷擾的意識更為淡薄。根據AWARE調查顯示,男性更難意識到在工作場合發生的性騷擾:

可以看出在調查物件中,相較於71.5%的女性而言,僅有剛剛54.8%對工作場合發生的性騷擾又較高的意識能力。但實際上,男性收到的性騷擾是在不斷增加的,根據美國EEOC統計的相關資料,男性對於性騷擾的控訴數量占總案件數量的比例,在1997—2011年間持續增長,到2011年時已經來到16.3%。

性騷擾制度化程度與受害者維權數正相關

職場性騷擾、同性間騷擾待關注

在 2005年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提到構成性騷擾需同時具備三個要件:一是被騷擾對象專指女性;二是違背被騷擾女性的意志;三是涉及性相關的淫穢內容。

已有一些地方法規圍繞“性騷擾”行為做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 例如,湖南省立法規定給婦女發黃段子短信也可構成性騷擾,廣東省要為保證女士遭性騷擾有投訴管道,要求有關部門收到維權書後60天內要作答覆;上海市在《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中對有關“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條款進行細化;2009年北京市出臺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33條規定:“禁止違背婦女意志,以具有性內容或者與性有關的語言、文字、圖像、電子資訊、肢體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從各地的“性騷擾”相關裁判文書數量也可以看出,對“性騷擾”行為規定更詳細的、法規執行力度更大的城市,往往受害者更傾向于通過法律手段保障權益。文書數量最多的上海、 北京、廣東 、江蘇 、湖南等城市,都在2005年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出臺後,進行了地方法規的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一開始,我國立法將性騷擾的物件限定為女性,而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條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條款,將猥褻婦女改為猥褻他人,“他人”當然既包括婦女,也包括男性。所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後,性騷擾男性情節嚴重的,也可能構成犯罪,填補了之前的空白。

除了現有法規的細化完善,職場性騷擾也需立法關注。全國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2014年曾組織專家,針對工作場所性騷擾問題進行了課題調研。在石家莊、衡水和保定市的專題座談會上,明確報告本單位存在性騷擾的,僅有3家。與之相對的是,根據法院文書顯示,工作場合發生的性騷擾案件最多,達320件,占67%,其中128件發生在同事中。專家表示,在司法層面,在職場性騷擾案件中,一般由女性受害人提起民事訴訟,但因為舉證困難往往難以勝訴,而受害者更可能面臨嚴重地打擊報復,甚至失業。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刑法》沒有明確的同性性侵犯行為的規定,受害者只能靠民事法律救濟。而同性間的性騷擾,較之異性性騷擾更有不容易引起社會重視、不容易舉證等困難,法律也需應對同性性騷擾行為,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人民日報中央廚房·國策說工作室 張姝欣、唐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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