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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犯法 北大法學博士 保監會原主席、黨委書記 今天被提起公訴

保監會原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今天被提起公訴。

項俊波, 男, 1957年1月出生, 重慶人, 中國共產黨黨員, 1974年8月參加工作, 北京大學博士, 法學博士學位, 研究員。 曾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

2017年10月14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項俊波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 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項俊波開除黨籍的處分。

2017年4月9日,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涉嫌嚴重違紀, 接受組織審查。

2017年5月, 國務院免去項俊波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職務。

2017年9月, 經中共中央批准, 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 項俊波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工作紀律,

為謀取個人政治利益, 濫用審批權和監管權, 對抗組織審查, 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在員工錄用、幹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 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涉嫌受賄犯罪。

項俊波身為中央委員, 理想信念喪失, 毫無宗旨意識, 政績觀扭曲, 嚴重違反黨的紀律, 並涉嫌違法犯罪, 性質十分惡劣, 情節特別嚴重, 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 決定給予項俊波開除黨籍處分,

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 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4]

2017年10月14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項俊波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 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項俊波開除黨籍的處分。

2017年9月2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 依法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項俊波的人生可以用一句電視劇裡的臺詞總結概括:“人生有三個坡:上坡、下坡、沒想到。 人生裡總會有讓你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 人生啊, 盡是沒想到。 ”

項俊波履歷

1985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財政系;

1993.01—1996.04 南京審計學院院長助理、副院長(1994年獲南開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6.04—1996.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管理司副司長;

1996.11—1998.05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副特派員(主持工作);

1998.05—1999.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特派員(1998年獲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

1999.12—200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1.02—2002.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黨組成員、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02—200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兼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11—2004.07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

2004.07—2005.08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

2005.08—2007.06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期間:兼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主任、黨委書記);

2007.06—2009.01 中國農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9.02—2011.10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後)董事長、執行董事、黨委書記(2011年8月兼任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長);

2011.10—2017.05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2011年10月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

中共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同時兼任中國銀行業協會常務理事會副會長、中國農村金融學會會長,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長。

2011.10—2017.05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2011年10月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

中共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同時兼任中國銀行業協會常務理事會副會長、中國農村金融學會會長,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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