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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調出獄”黑老大獲刑6年 這種“傳奇”終成笑話 網事熱評

山西男子程幼澤“高調出獄獲刑”一案, 近日二審宣判。 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 對程幼澤維持原判——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程幼澤5年徒刑,

此前未執行完畢的刑期並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

程幼澤今日的領刑, 完美詮釋了什麼叫“nozuonodie”——2016年5月23日, 程幼澤第三次服刑期滿, 獲准釋放。 大概是激動得過了頭, 他安排了近二百名人員分乘50余輛車, 在晉城監獄門口放鞭炮、禮花以迎接他的出獄。 身著白色唐裝的程幼澤在二三十人簇擁下從監區走出, 儼然一副“王者歸來”的派頭, “銅鑼灣”的“扛把子”們也不過如此。

但如此高調地出獄, 一方面, 大規模的聚眾行為導致監獄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相關視頻在網上被大量轉發, 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另一方面, 程幼澤出獄排場極為囂張, 而且發生在監獄門前, 是對法律赤裸裸的不屑與蔑視。 也因此, 在程幼澤出獄後的次日,

山西公安官微就厲聲表態:“公安機關將深挖細查、一查到底, 絕不能讓犯罪分子氣焰甚囂塵上, 絕不能讓社會渣滓沉渣泛起”。

本想成為傳奇, 結果卻成了笑話, 程幼澤這次真的玩兒大了。 雖然宣判結束後, 他依然嘴硬:“餘生將繼續窮盡法律救濟管道繼續申訴到底”, 但從其犯罪事實與社會影響來看, 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那次高調的出獄事件, 起因是他的刑滿釋放。 本來, 他於2012年9月因犯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山西高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之所以2016年5月就被刑滿釋放, 是得益于其減刑成功。

減刑是對悔罪的認可, 程幼澤能提前出獄, 似乎是積極改造、努力悔改了。 但從他出獄時的高調表現來看,

是對法律的蔑視, 可見監獄生活壓根沒有讓他對法律更敬畏, 讓他從心底徹底悔改。 所謂的悔改, 可能只是他為了能夠早點離開監獄的權宜之計吧。

法治社會自有其內在的運行邏輯, 不管是誰, 只要違反了法律, 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程幼澤一出獄, 就暴露了其身上濃厚的江湖惡習, 蔑視法律, 擾亂社會秩序, 法律自然不會對他手軟。

犯人被監獄收押, 本來是一種矯正。 刑滿釋放意味著矯正完畢, 犯人可以重新回歸社會正常生活。 但程幼澤的入獄矯正似乎沒有讓他真正建立起對法律的認同。 一出獄就搞出擾亂社會秩序的么蛾子。 對這樣的危險分子, 就應該堅決打擊他的囂張氣焰, 防止其繼續為禍社會。

法治社會不是叢林江湖, 打打殺殺、橫衝直撞早就不適用了。 程幼澤錯在, 適逢一個處處講求法律的社會, 他卻依舊要用山大王那一套來做事。 但這裡不是《紐約風雲》裡的五點區, 也不是《古惑仔》裡的銅鑼灣。 這裡是依法治國的中國。 這裡需要的是守法公民,

而不是一個隨時搞破壞的莽漢。 (特約評論員 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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