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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縣紀委、監委首例不留置案件移送司法

2018年4月16日, 桐柏縣產業集聚區邵莊村村委委員、治保主任、現金保管易懷同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桐柏縣監察委員會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提起公訴,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佈實施後、桐柏縣監察委員會成立以來的首例不採取留置措施即快查快結、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

經調查:易懷同利用受政府委託負責邵莊村征地補償款、附屬物補償款、青苗費等款項領取和發放工作的職務便利, 於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 先後挪用邵莊村國家土地補償款、附屬物補償款、青苗費190余萬元進行營利活動, 涉嫌嚴重違紀和挪用公款犯罪。

2018年4月10日, 桐柏縣紀委、監委受理群眾舉報後, 鑒於村級“兩委”換屆在即, 迅速組織第一審查調查室開展調查, 僅用三天時間即完成了初步核實、立案調查、移送審理等工作, 不採取留置措施, 實現了快查快結。 案件審理部門、檢察院公訴部門提前介入, 對審查調查的事實、證據、程式以及取證來源是否規範等進行同步審核。 4月16日, 該案依法移送縣檢察院審查、提起公訴, 實現了監察程式與司法程式的順利銜接。 同時, 按照“紀在法前、紀嚴於法”的要求, 經桐柏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 決定給予易懷同開除黨籍處分。 (清風桐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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