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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馬鞍山市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將正式施行。 屆時, 花山區、雨山區、經開區、慈湖高新區全年所有時間一律禁止燃放、銷售煙花爆竹。
對違法燃放行為, 公安、城管等部門會按照職能分工依法予以處罰, 實行一案多查, 頂格處理。 違法燃放的當事人, 一律予以罰款、拘留、曝光, 對阻礙執法的行為則從重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黨員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燃放的要被雙重處理。
禁放區政府、管委會將加強資訊摸排, 實行禁放網格化管理, 及早獲取婚喪嫁娶、開業、搬家等詳盡資訊, 提前登門入戶, 做好宣傳勸阻工作, 必要時駐點值守。 發生了違法燃放行為, 將依據包保責任進行追責。
安監、公安、城管等執法部門將採取聯合整治等措施, 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此外, 相關部門在近期將依法撤回、登出禁放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對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按照規定進行回收, 並於4月30日前處理完畢。
為廣泛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禁放管理, 馬鞍山鼓勵廣大市民實名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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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皖江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