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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9號

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我部決定對部級質檢機構進行統一更名, 即“農業農村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即日起, 我部審查認可證書有效期內的部級質檢機構依據本公告啟用新名稱和印章(原印章收回)。 部級質檢機構的原隸屬關係、授權檢測範圍和證書及有效期不變。

按照《農產品品質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農業部產品品質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管理辦法》規定, 經組織專家考核和評審(複審), 湖南省農產品品質檢驗檢測中心[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品質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長沙)]等6個質檢機構(附件1)符合農產品品質安全檢測機構和部產品品質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的基本條件與能力要求,

特頒發農產品品質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書和農業農村部審查認可證書, 准許刻制並使用農產品品質安全檢測考核標誌和繼續使用部級質檢機構印章。

經審核, 現對農業農村部牧草與草坪草種子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蘭州)等4個質檢機構資訊變更予以確認(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8年農產品品質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及農業農村部部級產品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審查認可名單(第三批)

2. 2018年農產品品質安全檢測機構及農業農村部部級產品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資訊變更情況(第二批)

農業農村部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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