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廣東食藥監局官網發佈通知稱:
從4月15日起, 廣東省將藥品零售企業設置條件與藥品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的適應程度, 核定的經營範圍從小到大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 相對應的企業分別簡稱為一類店、二類店和三類店。
藥店分級政策落地
今後我們去藥店買藥
到底有哪些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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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藥店將不可銷售處方藥
其中, 一類店經營範圍限定為非處方藥, 二類店經營範圍限定為非處方藥、處方藥(注射劑、腫瘤治療藥、抗生素、生物製品、二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罌粟殼、中藥飲片等除外), 三類店經營範圍最廣, 包括非處方藥、處方藥、中藥飲片等所有可在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的藥品。
也就是說, 級別不夠的藥店, 將不可銷售處方藥。
定期檢查, 不合格藥店將被降級
監管方面, 採取動態管理方式。 依據《管理辦法》, 藥品零售企業按風險程度從小到大依次分為A級、B級、C級和D級,
“權責相當。 藥店為公眾提供高品質的服務, 需要具備與之相匹配的能力。 ” 省局藥品流通安全監管處處長林奇藝指出, 分類分級管理下, 經營規範、服務能力強的高級別藥店將享有更廣的經營範圍;中小藥品零售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的配備條件, 找到適合自己的發展路徑。
一圖讀懂這一新政
來源 | 廣東食藥監局、南方+用戶端、廣東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