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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獎懲制度(附帶獎懲範本 表格 流程圖)

員工獎懲制度

一、總則

1.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式, 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 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 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 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 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1.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 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二、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 獎懲及時原則, 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2.1.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 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 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 並達到應有的效果, 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 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 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 才能夠給予獎勵, 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 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 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 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

應給予相應懲戒。 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 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 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 簽字確認。 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 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 人力資源部在查清事實後提出處罰建議, 並與當事人溝通後雙方簽字確認, 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 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 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並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 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

奮發向上, 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 由公司總經辦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實行, 也可合併執行。

3.6.1嘉獎通報全公司, 並頒發獎金150元, 獎金在通報後一周內發放;

3.6.2記功通報全公司, 並頒發獎金300元, 獎金在通報後一周內發放;

3.6.3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並頒發獎金500元, 獎金在通報後一周內發放。

3.6.4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 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 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總經理辦公會一事一人一議,

公開通報獎勵。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後, 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畫等)檢查員工的表現, 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 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 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 填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說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畫的完成情況, 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 填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4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

4.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4.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 也可合併施行。

4.6.1(輕微)違紀行為, 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 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4.6.2警告處分, 警告通報全公司, 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 如造成損失並需負責賠償責任;

4.6.3記過通報全公司, 同時給予200元經濟處罰, 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

4.6.4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同時給予300元經濟處罰, 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

4.6.5嚴重違紀行為, 予以開除, 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同時通報全公司, 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具體獎懲內容

(一)工作態度和思想素質類

序號

具體行為

獎懲類型

獎勵部分

5.1

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嘉獎

5. 2

認同公司文化、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嘉獎

5. 3

維護公司財產

5.3.1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記功

5.3.2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記功

5.3.3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前兩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記大功

5. 4

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

5.4.1

受到客戶或外界書面表揚的;

嘉獎

5.4.2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記功

5.4.3

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嘉獎

5.4.4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記大功

5.4.5

他人請假或外出時,積極為其代理工作並承擔責任者;

嘉獎

懲罰部分

5.5

違反公司員工行為規範者

5.5.1

員工入職時提供虛假資訊和虛假證件者

嚴重違紀

5.5.2

工作時間在辦公區域不按規定正確配帶工牌且經提醒不改正者

違紀

5.5.3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違紀

5.5.4

工作時間酗酒者;或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記大過

5.5.5

接聽電話不使用規範用語者,說髒話、粗話者

違紀

5.5.6

未經申報同意,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違紀

5.5.7

隨意擺放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違紀

5.5.8

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警告

5.6

違反公司考勤制度者

5.6.1

代人打卡或叫人代打卡者;

記過

5.6.2

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說謊開病假證明者;

記大過

5.6.3

有曠工行為者

嚴重違紀

5.7

違反公司工作紀律,破壞工作秩序

5.7.1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或上班時間玩遊戲者,

違紀

5.7.2

上班時間放音樂,經勸告不改正者

違紀

5.7.3

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經提醒不改者

違紀

5.7.4

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影響工作或影響他人者,經提醒不改者

警告

5.7.5

未經批准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警告

5.7.6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警告

5.7.7

未經許可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長途者

記過

5.7.8

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記過

5.7.9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記過

5.7.10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含)以上者;

記過

5.8

違反會議(培訓)管理制度

5.8.1

參會(會議、培訓等)人員違反會場紀律(遲到、早退、手機響鈴等)

違紀

5.8.2

培訓曠課者,或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違紀

5.8.3

不按要求參加在職培訓者

違紀

5.8.4

培訓考試作弊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培訓無故曠考者;

警告

5.9

破壞公司內部團結者

5.9.1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嚴重違紀

5.9.2

漫駡同事或相互漫駡者;

記過

5.9.3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記大過

5.9.4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記大過

5.9.5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嚴重違紀

5.9.6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

記大過

5.9.7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記大過

5.9.8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嚴重違紀

5.10

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5.10.1

洩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記過

5.10.2

洩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嚴重違紀

5.11

故意或失職等原因造成損害公司利益者

5.11.1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記過

5.11.2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記大過

5.11.3

怠忽職守,致使公司蒙受10000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嚴重違紀

5.11.4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記大過

5.11.5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記大過

5.11.6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嚴重違紀

5.11.7

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嚴重違紀

5.11.8

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嚴重違紀

5.11.9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信物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嚴重違紀

5.11.10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若造成公司損失還應負賠償責任;

嚴重違紀

5.12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

5.12.1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嚴重違紀

5.12.2

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嚴重違紀

5.12.3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嚴重違紀

5.12.4

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嚴重違紀

(二)任職能力和工作業績類

序號

具體行為

獎懲類型

獎勵部分

5.13

突出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務

5.13.1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嘉獎

5.13.2

每月能超額(20%~4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嘉獎

5.13.3

每月能超額(>4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記功

5.14

連續獲得公司的獎勵

5.14.1

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記大功

5.14.2

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記功

5.14.3

全年累計獲記功3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記大功

5.15

通過自身努力,為公司避免損失

5.15.1

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品質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事故者;

記功

5.15.2

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品質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記大功

懲罰部分

5.16

能力不足或管理不力等失職行為

5.16.1

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檔者;

違紀

5.16.2

部門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門或主管領導者

違紀

5.16.3

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行政管理不力(如違反公司規定給所管轄員工簽批相關事項)者

違紀

5.16.4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警告

5.16.5

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

警告

5.16.6

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警告

5.16.7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導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警告

5.17

累次受到公司處罰者

5.17.1

一個月內違紀三次者

警告

5.17.2

一個月內違紀三次或警告兩次以上者

記大過

5.17.3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記過

5.17.4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記大過

5.17.5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嚴重違紀

(三)工作持續改進和創新類

序號

具體行為

獎懲類型

5.18

合理化建議以及發明創造

5.18.1

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視程度進行獎勵

5.18.2

進行發明創造,或在技術管理上大膽革新並取得經濟效益者

視程度進行獎勵

5.19獎懲結果的其它應用:

5.19.1獎懲結果將作為員工日常考核的參考資料之一,將與員工在公司的職業生涯息息相關;

5.19.2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5.19.3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予降職或撤職處分,由綜合事務部重新考核定崗;

5.20獎懲過程的其它注意事項:

5.20.1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綜合事務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懲流程》。

5.20.2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綜合事務部或綜合事務部派駐事業部的行政後勤保障機構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5.20.3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六、獎勵的投訴和懲罰的申訴

6.1綜合事務部在發佈獎勵通告後一周內接受全體員工的投訴;若發現獎勵當事人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時,將撤回相關獎勵,並按情節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6.2綜合事務部需對投訴員工進行保密,若提供資訊查實準確,可根據提供資訊重要程度給予相應的精神或物質獎勵;若提供虛假資訊,一經查實,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作誹謗處理。

6.3綜合事務部在發佈懲罰通告前應與當事人確認,以簽字認可為准;若當事人對懲罰有異議,可提出申訴,由綜合事務主管副總指派專人重新核實,重新確認懲罰事項;若當事人對重議後的懲罰仍有異議,可向總經理辦公會提出申訴,以總經理辦公會的最後判決為准。

6.4綜合事務部將獎懲的相關檔歸檔,作為員工考核的證據之一。

七、名詞解釋及附表:

7.1工作持續改進委員會:由總經理辦公會成員組成,下設以各事業部負責人和綜合事務部負責人組成的操作小組;

7.2附表一:《獎勵單》

7.3附表二:《過失單》

7.4附表三:《獎懲申訴單》

7.5附表四:《員工獎懲流程》

7.6附表五:《獎懲申訴流程》

八、附則

8.1本制度所依據的獎懲內容可見《員工手冊》、《員工考勤管理規定》等公司相關規定;

8.2本制度由綜合事務部制訂、解釋,由綜合事務部監督檢查;

8.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實施,原有類似制度自行終止。

xxxxx有限公司

xxxxx部

二○xx年五月

附表一:

5.1

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嘉獎

5. 2

認同公司文化、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嘉獎

5. 3

維護公司財產

5.3.1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記功

5.3.2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記功

5.3.3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前兩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記大功

5. 4

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

5.4.1

受到客戶或外界書面表揚的;

嘉獎

5.4.2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記功

5.4.3

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嘉獎

5.4.4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記大功

5.4.5

他人請假或外出時,積極為其代理工作並承擔責任者;

嘉獎

懲罰部分

5.5

違反公司員工行為規範者

5.5.1

員工入職時提供虛假資訊和虛假證件者

嚴重違紀

5.5.2

工作時間在辦公區域不按規定正確配帶工牌且經提醒不改正者

違紀

5.5.3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違紀

5.5.4

工作時間酗酒者;或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記大過

5.5.5

接聽電話不使用規範用語者,說髒話、粗話者

違紀

5.5.6

未經申報同意,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違紀

5.5.7

隨意擺放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違紀

5.5.8

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警告

5.6

違反公司考勤制度者

5.6.1

代人打卡或叫人代打卡者;

記過

5.6.2

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說謊開病假證明者;

記大過

5.6.3

有曠工行為者

嚴重違紀

5.7

違反公司工作紀律,破壞工作秩序

5.7.1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或上班時間玩遊戲者,

違紀

5.7.2

上班時間放音樂,經勸告不改正者

違紀

5.7.3

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經提醒不改者

違紀

5.7.4

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影響工作或影響他人者,經提醒不改者

警告

5.7.5

未經批准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警告

5.7.6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警告

5.7.7

未經許可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長途者

記過

5.7.8

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記過

5.7.9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記過

5.7.10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含)以上者;

記過

5.8

違反會議(培訓)管理制度

5.8.1

參會(會議、培訓等)人員違反會場紀律(遲到、早退、手機響鈴等)

違紀

5.8.2

培訓曠課者,或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違紀

5.8.3

不按要求參加在職培訓者

違紀

5.8.4

培訓考試作弊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培訓無故曠考者;

警告

5.9

破壞公司內部團結者

5.9.1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嚴重違紀

5.9.2

漫駡同事或相互漫駡者;

記過

5.9.3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記大過

5.9.4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記大過

5.9.5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嚴重違紀

5.9.6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

記大過

5.9.7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記大過

5.9.8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嚴重違紀

5.10

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5.10.1

洩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記過

5.10.2

洩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嚴重違紀

5.11

故意或失職等原因造成損害公司利益者

5.11.1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記過

5.11.2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記大過

5.11.3

怠忽職守,致使公司蒙受10000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嚴重違紀

5.11.4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記大過

5.11.5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記大過

5.11.6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嚴重違紀

5.11.7

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嚴重違紀

5.11.8

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嚴重違紀

5.11.9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信物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嚴重違紀

5.11.10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若造成公司損失還應負賠償責任;

嚴重違紀

5.12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

5.12.1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嚴重違紀

5.12.2

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嚴重違紀

5.12.3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嚴重違紀

5.12.4

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嚴重違紀

(二)任職能力和工作業績類

序號

具體行為

獎懲類型

獎勵部分

5.13

突出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務

5.13.1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嘉獎

5.13.2

每月能超額(20%~4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嘉獎

5.13.3

每月能超額(>4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記功

5.14

連續獲得公司的獎勵

5.14.1

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記大功

5.14.2

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記功

5.14.3

全年累計獲記功3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記大功

5.15

通過自身努力,為公司避免損失

5.15.1

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品質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事故者;

記功

5.15.2

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品質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記大功

懲罰部分

5.16

能力不足或管理不力等失職行為

5.16.1

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檔者;

違紀

5.16.2

部門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門或主管領導者

違紀

5.16.3

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行政管理不力(如違反公司規定給所管轄員工簽批相關事項)者

違紀

5.16.4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警告

5.16.5

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

警告

5.16.6

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警告

5.16.7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導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警告

5.17

累次受到公司處罰者

5.17.1

一個月內違紀三次者

警告

5.17.2

一個月內違紀三次或警告兩次以上者

記大過

5.17.3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記過

5.17.4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記大過

5.17.5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嚴重違紀

(三)工作持續改進和創新類

序號

具體行為

獎懲類型

5.18

合理化建議以及發明創造

5.18.1

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視程度進行獎勵

5.18.2

進行發明創造,或在技術管理上大膽革新並取得經濟效益者

視程度進行獎勵

5.19獎懲結果的其它應用:

5.19.1獎懲結果將作為員工日常考核的參考資料之一,將與員工在公司的職業生涯息息相關;

5.19.2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5.19.3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予降職或撤職處分,由綜合事務部重新考核定崗;

5.20獎懲過程的其它注意事項:

5.20.1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綜合事務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懲流程》。

5.20.2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綜合事務部或綜合事務部派駐事業部的行政後勤保障機構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5.20.3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六、獎勵的投訴和懲罰的申訴

6.1綜合事務部在發佈獎勵通告後一周內接受全體員工的投訴;若發現獎勵當事人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時,將撤回相關獎勵,並按情節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6.2綜合事務部需對投訴員工進行保密,若提供資訊查實準確,可根據提供資訊重要程度給予相應的精神或物質獎勵;若提供虛假資訊,一經查實,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作誹謗處理。

6.3綜合事務部在發佈懲罰通告前應與當事人確認,以簽字認可為准;若當事人對懲罰有異議,可提出申訴,由綜合事務主管副總指派專人重新核實,重新確認懲罰事項;若當事人對重議後的懲罰仍有異議,可向總經理辦公會提出申訴,以總經理辦公會的最後判決為准。

6.4綜合事務部將獎懲的相關檔歸檔,作為員工考核的證據之一。

七、名詞解釋及附表:

7.1工作持續改進委員會:由總經理辦公會成員組成,下設以各事業部負責人和綜合事務部負責人組成的操作小組;

7.2附表一:《獎勵單》

7.3附表二:《過失單》

7.4附表三:《獎懲申訴單》

7.5附表四:《員工獎懲流程》

7.6附表五:《獎懲申訴流程》

八、附則

8.1本制度所依據的獎懲內容可見《員工手冊》、《員工考勤管理規定》等公司相關規定;

8.2本制度由綜合事務部制訂、解釋,由綜合事務部監督檢查;

8.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實施,原有類似制度自行終止。

xxxxx有限公司

xxxxx部

二○xx年五月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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