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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隊?違法!昧下零錢?違法!…日本的法律有多讓人抓狂??

日本的社會是出了名的井然有序, 國民素質的良好程度也是達到了讓人驚歎的程度。 而會形成如此好的社會風氣的原因, 除了良好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以及社會環境的作用, 日本近乎嚴苛的法律體系也是功不可沒的。

然而, 畢竟國別不同, 日本的許多法律規定在別國人看來還是不經感歎“這也太嚴重了!”“分分鐘違法犯罪啊!”

排隊插隊

根據情節輕重, 處以100萬日元以下罰款,甚至拘留24小時

日本:根據《日本國輕犯罪法》第1條第13號的規定, “排隊加塞”行為視情節輕重, 處以100萬日語以下罰款, 甚至是24小時拘留, 所以說, 在日本, 想要插隊的, 真的要好好掂量一下了, 畢竟你可能會面臨法律層面的懲罰。

中國:在中國, 插隊似乎真的可以說是無處不在了,

甚至國人將這種“習慣”帶出了國門, 無論是坐車、買票, 還是付款、打飯, 似乎只要有中國人的地方, 就會有插隊存在, 當你善意提醒那些插隊者時, 可能還會收穫一句不文明的髒話, 而因為我國現在對於這種行為的規制還僅停留在道德譴責層面, 並沒有有效的法律約束, 所以可以說制約作用幾乎為零了。

計程車內嘔吐

違反日本民法, 判處罰款, 以及賠償計程車清掃費用

日本:在日本, 如果你在喝酒之後乘坐計程車的話, 無論是喝了多少, 只要你不小心在計程車裡吐了, 那麼你就違法了。 因為按照日本民法的規定, 這樣的行為屬於“契約違反”, 違反者將面臨的是被處以罰款以及賠償計程車的清掃費用。

中國:其實在中國, 許多計程車司機也常常會在深夜遇到這樣的喝得爛醉的乘客, 許多的哥對於這樣的乘客普遍感覺既反感又無奈, 不太願意搭載這樣的乘客, 但是一旦搭載了, 乘客又恰好在車輛中嘔吐了的話, 由於沒有相關的保護條款, 所以司機只能在事後自認倒楣。

勸酒

強制勸酒的, 處以48小時以下監禁、1萬日元以內的罰款;如被勸酒者酒駕或者因酒肇事, 勸酒者與之同罪

日本:根據日本《防止醉酒擾亂治安法》第2條規定, 強制勸酒行為將被處以48小時以下的監禁, 1萬日元以內罰款;如被勸酒者酒駕或因酒肇事, 勸酒者同罪。

中國:在中國,勸酒似乎是酒桌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在別人勸酒時,你要是選擇不喝,往往就被被認為是“不給面子”,在對於勸酒行為未進行任何規制的時候,“過年聚餐,男子醉酒猝死”等類似的新聞時有發生,而近些年來,我國也正在逐步加強對於因勸酒導致嚴重後果的行為的處理力度,所以,就現狀而言,在參加聚會是,如飲酒出事,以下四種勸酒者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1、強迫性勸酒,例如用“不喝就不夠朋友”等刺激性語言強迫對方喝酒的,或者是在對方已經明顯喝醉、意識不清、失去自製力等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勸對方喝酒,又未對醉酒者酒後駕車行為進行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後果的;

3、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喝酒的,包括但不限於對方因體質原因會產生病理性醉酒的、對方當時的身體狀況不適宜喝酒的;

4、未安全護送醉酒者的,例如在飲酒者已經失去或者即將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有效支配自身行為的情況下,勸酒者未將其送至醫院或者安全送回家的。

在公園吐痰

處以1000以上,10000日元以下罰款,並將犯罪前科記錄在案

日本:依照《日本國輕犯罪法》的規定,如在公園或者其他公共場所吐痰,將被處以1000日元以上,10000日元以下的罰款,並且會在個人犯罪前科上有所記錄。這就意味著,如果吐痰被抓現行的話,是屬於有犯罪前科的,個人檔案中的“犯罪前科”一欄會被標識“有”,然後並不會注明是因為盜竊、殺人,還是僅因為在公園吐了口痰!

中國:在中國,隨地吐痰真的可以說是隨處可見了,這種習(e)慣(xi)似乎已經根深蒂固的存在在部分人的行為機制中,即使近些年來很多地方都明文規定“隨地吐痰將被處以罰款”,但由於缺少監督力和強制力,實際效果並不好,街頭依舊常可以看到“咳~吐~咳~吐”的。

昧下多找的零錢

觸犯“欺詐罪”,根據情節情節輕重,處以罰款甚至監禁

日本:在日本,如果你明知多找了零錢,但一聲不吭的昧下多找的零錢的話,將會觸犯日本民法中的“欺詐罪”,視情節輕重,處以罰金甚至是監禁。

中國:在中國,消費之後被多找零錢的情況也不少,然而許多人在這種情況下都會選擇先觀察一下對方是否發現,如果對方未發現的話,部分人就會選擇將這些零錢揣進口袋了,還會有種“今天運氣有點好”的竊喜。當然,中國也不乏一些老實人。

不按規定的時間投放垃圾

根據情節輕重,處5年以下監禁,外加1000萬日元以下罰款

日本:在日本,一些區政府都在施行的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中對於各類垃圾的丟棄時間進行的明確說明,例如:星期一扔可燃,星期二扔不可燃,星期三扔瓶罐類等,如不按照規定來分類分時間扔垃圾,行為一旦被發現,根據《日本國廢棄物處理法》的規定,就會面臨非常嚴厲的處罰——非法投放垃圾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年以下監禁,外加1000萬日元(折合人民幣近60萬)以下罰款。

中國:在中國部分地區,近些年也在嘗試推廣“垃圾分類處理”,然而似乎收效甚微,垃圾隨地亂丟問題尚未有效解決,更不用說是更高要求的分類丟棄和分時間丟棄了。

酒駕

吊銷駕照,並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加100萬日元以下罰款,同時3年以上10年以內無法再取得駕照

日本:日本將酒駕歸入刑事犯罪中,依《日本國道路交通法》規定,因酒駕駛的,將被吊銷駕照,並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加100萬日元以下罰款,同時3年以上10年以內不得再取得駕照。

而且,在對於酒駕的處罰中,日本明確規定了“牽連罪”,即:在日本,即使乘客滴酒未沾,但只要乘坐酒駕車輛的話,同樣會受到處罰,酒駕者所飲酒的餐廳一樣會受到罰款的處罰。另外,如果酒駕者所駕車輛不屬於本人,那麼車主人也將會面臨5年的有期徒刑及相應罰款。【被牽連的前提當然是明知駕車者飲酒或者勸酒等知或應知行為】

中國:近些年,我國已經明顯加大對於酒駕的處罰力度,“醉駕”也已正式入刑,但是相對日本的處罰力度來說,依舊是比較輕的。

決鬥罪

判處6個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本:武士道文化曾在日本風靡多年,在那個年代,決鬥是常有之事,很多人遇到事情想到的解決辦法也是進行決鬥。不過,在現在的日本,決鬥基本是銷聲匿跡了。不僅是因為社會文明的進步,也是因為根據《日本公共安全法》規定,不論原因,凡是通過暴力手段進行個人對決的行為均觸犯了“決鬥罪”,將被判處6個月以上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中國:在中國,沒有日本文化意義上的決鬥,要說的話,基本就是打架鬥毆。法律本身當然是不允許打架鬥毆的,造成嚴重後果的也會觸犯刑法,但如果僅僅是因為小事而動手,也並未造成比較嚴重的傷害的話,可能也就僅僅是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種行政法意義上的違法,甚至有些直接就私了或者不了了之了。

不經許可擅自去南極

處以50萬日元以下罰款

日本:隨著人類活動的增多,南極的環境保護也是逐漸引起各國的共同關注,作為積極的環境保護者,日本在南極環境保護這點上自然也是不甘落後。依照日本《南極環境保護法》規定,日本公民想去南極的,必須向相關機構提交登錄南極申請書,並且在經過4個學時的“南極環保相關知識”緊急培訓、並且考試合格後才能獲得批准前往南極,否則,將被處以5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以示警告。

中國:對於中國人來說,只要夠有錢、身體夠好,還能吃苦、夠膽量,哪兒是我們去不了的?所以南極旅遊什麼的,實現起來也沒那麼難了,不過部分遊客對於南極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真的不夠。

爬電線杆

罰款,情節嚴重的,需賠償停電造成的經濟損失並處1年以下監禁

日本:在日本,依照日本的民法規定,要爬電線杆必須擁有“國家電氣主任技術者”資格證,即類似於中國的“電工證”。在獲得資格證之前,擅自攀爬電線杆會違反日本民法規定的“資格外活動違反罪”,將被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比如造成大範圍停電之類的,不單要罰款,還需要賠償停電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1年以下監禁。

中國:在中國,一些“熊孩子”以及“熊大人”都曾經做過爬電線杆的傻事,這種行為不僅威脅到地區的電力穩定供應,也會威脅自身的人身安全,另外也會有一些小偷不顧生命安全的爬電線杆盜竊。然而,依照我國現在的法律,也只是針對盜竊的行為規定了刑事責任,對於一般的爬電線杆,頂多是治安處罰,一般只是警告、教育而已。

看完上面這些日本的法律規定,大家有何感想呢?

阿菌覺得,我國對於部分行為的規制確實過於寬鬆,無論是靜態的“法制”,還是動態的“法治”,都還有很長的奮鬥之路要走,所以在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適應原則」等一系列基本法律原則和部門法原則的前提下,我國加大對於部分行為的懲處力度,還是很有必要的。

不過近些年來,我們也確實看到我國的法治建設正在逐步走向完善,希望有一天可以看到更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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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酒者同罪。

中國:在中國,勸酒似乎是酒桌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在別人勸酒時,你要是選擇不喝,往往就被被認為是“不給面子”,在對於勸酒行為未進行任何規制的時候,“過年聚餐,男子醉酒猝死”等類似的新聞時有發生,而近些年來,我國也正在逐步加強對於因勸酒導致嚴重後果的行為的處理力度,所以,就現狀而言,在參加聚會是,如飲酒出事,以下四種勸酒者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1、強迫性勸酒,例如用“不喝就不夠朋友”等刺激性語言強迫對方喝酒的,或者是在對方已經明顯喝醉、意識不清、失去自製力等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勸對方喝酒,又未對醉酒者酒後駕車行為進行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後果的;

3、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喝酒的,包括但不限於對方因體質原因會產生病理性醉酒的、對方當時的身體狀況不適宜喝酒的;

4、未安全護送醉酒者的,例如在飲酒者已經失去或者即將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有效支配自身行為的情況下,勸酒者未將其送至醫院或者安全送回家的。

在公園吐痰

處以1000以上,10000日元以下罰款,並將犯罪前科記錄在案

日本:依照《日本國輕犯罪法》的規定,如在公園或者其他公共場所吐痰,將被處以1000日元以上,10000日元以下的罰款,並且會在個人犯罪前科上有所記錄。這就意味著,如果吐痰被抓現行的話,是屬於有犯罪前科的,個人檔案中的“犯罪前科”一欄會被標識“有”,然後並不會注明是因為盜竊、殺人,還是僅因為在公園吐了口痰!

中國:在中國,隨地吐痰真的可以說是隨處可見了,這種習(e)慣(xi)似乎已經根深蒂固的存在在部分人的行為機制中,即使近些年來很多地方都明文規定“隨地吐痰將被處以罰款”,但由於缺少監督力和強制力,實際效果並不好,街頭依舊常可以看到“咳~吐~咳~吐”的。

昧下多找的零錢

觸犯“欺詐罪”,根據情節情節輕重,處以罰款甚至監禁

日本:在日本,如果你明知多找了零錢,但一聲不吭的昧下多找的零錢的話,將會觸犯日本民法中的“欺詐罪”,視情節輕重,處以罰金甚至是監禁。

中國:在中國,消費之後被多找零錢的情況也不少,然而許多人在這種情況下都會選擇先觀察一下對方是否發現,如果對方未發現的話,部分人就會選擇將這些零錢揣進口袋了,還會有種“今天運氣有點好”的竊喜。當然,中國也不乏一些老實人。

不按規定的時間投放垃圾

根據情節輕重,處5年以下監禁,外加1000萬日元以下罰款

日本:在日本,一些區政府都在施行的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中對於各類垃圾的丟棄時間進行的明確說明,例如:星期一扔可燃,星期二扔不可燃,星期三扔瓶罐類等,如不按照規定來分類分時間扔垃圾,行為一旦被發現,根據《日本國廢棄物處理法》的規定,就會面臨非常嚴厲的處罰——非法投放垃圾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年以下監禁,外加1000萬日元(折合人民幣近60萬)以下罰款。

中國:在中國部分地區,近些年也在嘗試推廣“垃圾分類處理”,然而似乎收效甚微,垃圾隨地亂丟問題尚未有效解決,更不用說是更高要求的分類丟棄和分時間丟棄了。

酒駕

吊銷駕照,並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加100萬日元以下罰款,同時3年以上10年以內無法再取得駕照

日本:日本將酒駕歸入刑事犯罪中,依《日本國道路交通法》規定,因酒駕駛的,將被吊銷駕照,並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加100萬日元以下罰款,同時3年以上10年以內不得再取得駕照。

而且,在對於酒駕的處罰中,日本明確規定了“牽連罪”,即:在日本,即使乘客滴酒未沾,但只要乘坐酒駕車輛的話,同樣會受到處罰,酒駕者所飲酒的餐廳一樣會受到罰款的處罰。另外,如果酒駕者所駕車輛不屬於本人,那麼車主人也將會面臨5年的有期徒刑及相應罰款。【被牽連的前提當然是明知駕車者飲酒或者勸酒等知或應知行為】

中國:近些年,我國已經明顯加大對於酒駕的處罰力度,“醉駕”也已正式入刑,但是相對日本的處罰力度來說,依舊是比較輕的。

決鬥罪

判處6個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本:武士道文化曾在日本風靡多年,在那個年代,決鬥是常有之事,很多人遇到事情想到的解決辦法也是進行決鬥。不過,在現在的日本,決鬥基本是銷聲匿跡了。不僅是因為社會文明的進步,也是因為根據《日本公共安全法》規定,不論原因,凡是通過暴力手段進行個人對決的行為均觸犯了“決鬥罪”,將被判處6個月以上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中國:在中國,沒有日本文化意義上的決鬥,要說的話,基本就是打架鬥毆。法律本身當然是不允許打架鬥毆的,造成嚴重後果的也會觸犯刑法,但如果僅僅是因為小事而動手,也並未造成比較嚴重的傷害的話,可能也就僅僅是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種行政法意義上的違法,甚至有些直接就私了或者不了了之了。

不經許可擅自去南極

處以50萬日元以下罰款

日本:隨著人類活動的增多,南極的環境保護也是逐漸引起各國的共同關注,作為積極的環境保護者,日本在南極環境保護這點上自然也是不甘落後。依照日本《南極環境保護法》規定,日本公民想去南極的,必須向相關機構提交登錄南極申請書,並且在經過4個學時的“南極環保相關知識”緊急培訓、並且考試合格後才能獲得批准前往南極,否則,將被處以5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以示警告。

中國:對於中國人來說,只要夠有錢、身體夠好,還能吃苦、夠膽量,哪兒是我們去不了的?所以南極旅遊什麼的,實現起來也沒那麼難了,不過部分遊客對於南極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真的不夠。

爬電線杆

罰款,情節嚴重的,需賠償停電造成的經濟損失並處1年以下監禁

日本:在日本,依照日本的民法規定,要爬電線杆必須擁有“國家電氣主任技術者”資格證,即類似於中國的“電工證”。在獲得資格證之前,擅自攀爬電線杆會違反日本民法規定的“資格外活動違反罪”,將被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比如造成大範圍停電之類的,不單要罰款,還需要賠償停電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1年以下監禁。

中國:在中國,一些“熊孩子”以及“熊大人”都曾經做過爬電線杆的傻事,這種行為不僅威脅到地區的電力穩定供應,也會威脅自身的人身安全,另外也會有一些小偷不顧生命安全的爬電線杆盜竊。然而,依照我國現在的法律,也只是針對盜竊的行為規定了刑事責任,對於一般的爬電線杆,頂多是治安處罰,一般只是警告、教育而已。

看完上面這些日本的法律規定,大家有何感想呢?

阿菌覺得,我國對於部分行為的規制確實過於寬鬆,無論是靜態的“法制”,還是動態的“法治”,都還有很長的奮鬥之路要走,所以在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適應原則」等一系列基本法律原則和部門法原則的前提下,我國加大對於部分行為的懲處力度,還是很有必要的。

不過近些年來,我們也確實看到我國的法治建設正在逐步走向完善,希望有一天可以看到更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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