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張敬貴
●原任職務:山東省萊蕪市醫藥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觸犯罪名:貪污、受賄、職務侵佔等6個罪名
●判決結果:2017年12月25日,
●犯罪事實:2006年至2015年, 張敬貴利用職權貪污833萬餘元, 受賄18.3萬元, 職務侵佔42萬餘元,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6.5萬元, 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犯罪數額為2572萬餘元, 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犯罪數額為2.57億餘元。
2002年2月, 剛滿38歲的我就被提拔為萊蕪市醫藥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我帶領大家把公司打造成了全省醫藥系統效益最好的企業。 從此, 我開始飄起來。
因為私欲膨脹, 我開始盤算如何借國企的便利發財致富。 2006年6月, 我決定由萊蕪市醫藥公司中層以上人員投資成立貴都商城;2013年3月, 我又與班子成員及下屬公司員工共同出資,
貴都商城所用的樓由萊蕪市醫藥公司投資3000余萬元修建, 儘管合同上標明年租金96萬元, 但我只是安排人“走走賬”而已。 我把這兩個公司當作自己的“錢袋子”, 不僅從中分紅277.48萬元, 我個人消費的33萬餘元也在這兩家公司報銷。
2014年3月, 因債務糾紛, 萊蕪市醫藥公司處置在山東益壽堂公司和萊蕪益壽堂公司持有的國有股權。 我和所屬人員借機瞞天過海, 隱匿這兩家公司4100余萬元利潤, 通過評估稀釋國有股權, 僅以542萬餘元的低價便將國有股權購入。 我還採取把國有資產低價轉讓、低價出租給自己持股的企業等方式, 造成2000余萬元國有資產流失。
此外,
2013年3月, 省醫藥集團任命我為總經理助理, 我多次在公開或私下場合向心腹表示不願離開萊蕪。 因為我在上面兩家公司佔有大量股份, 每年有大量的分紅。 另外, 市醫藥公司及下屬單位設有“小金庫”, 我如果走了, 這些問題會暴露。 於是, 在我暗示唆使下, 我的心腹幹將脅迫利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60余人到省國資委“上訪”, 要求撤銷對我的任職決定。 最終, 省醫藥集團決定我繼續留任萊蕪市醫藥公司總經理。
回頭想想, 我就像個無視交規的駕駛員, 一路闖紅燈, 結果自己撞得頭破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