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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南寧——深圳一航班延誤2個多小時,乘客:機票超售僵持不下!

今天(4月18日)上午9時19分, 網友報料:南寧飛往深圳的航班(ZH9326)突發超售事件, 航空公司多賣了票, 飛機上乘客比座位多, 一直沒有起飛。

這趟南寧飛往深圳的航班(ZH9326)原定今天上午8時15分起飛, 可到了上午10點多, 依舊沒有起飛。

隨後, 記者聯繫了深航航空公司, 廣西深航一工作人員回應, 地勤正在現場協調處理。 一位元售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出現延誤的原因他們正在核實, 而在網頁上顯示為“公司原因”。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 由於“三月三”出行人群較多, 很有可能是機票超售引發乘客協商等後續問題一時沒有解決而導致了延誤。

上午10時30分左右, 工作人員回復, ZH9326次航班已經起飛。 記者比對時間, 延誤2小時左右。

律師:如因超售導致延誤或無法登機, 航空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對此, 廣西鈺錦律師事務所張東垣律師表示,

此外, 值得注意的是,

飛機超員將會影響到整個航班的安全, 如果因為超售導致乘客多於座位數, 大家應該在保證航空安全的前提下妥善處理, 聽從航班人員的指引, 如果強硬登機不聽勸阻, 將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

機票超售不少見, 部分航空公司超售機票“權大責小”惹爭議

近幾年, 因航空公司超售機票導致的航班延誤、引發的爭執情況屢見不鮮。 去年4月9日發生的美聯航暴力拉旅客下飛機事件,

就是航班超售引發的。

有專家認為, 航空公司超售是一種風險對沖, 但超售比例不能太高, 超售之後對旅客的補償應該到位。 如果航空公司對賠償標準壓低內定, 那就需要從法律層面進行界定並處罰。

專家表示:“機票超售屬於航空公司按照座位空缺的概率進行事前規劃的行為, 是通過大概率事件實現超額收益。 當產生小概率事件時, 航空公司應拿出超額收益的一部分補償受損失的旅客, 而不是僅從單次航班的收益考慮。 ”

部分航空公司往往引進國際慣例中有利於自己、屬於權力的一部分內容, 淡化應該履行的義務、責任, 合同也往往有利於航空公司。 建議民航部門出臺機票超售的補償政策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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