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公安交警全面開展整交行動
並對外公佈嚴整交通違法行為30條
按照省委、省政府“雙創雙服”要求, 為全力爭創全國文明城市,
公安交警對違法行為人依法進行處罰的同時, 為了起到更好的震懾作用, 從即日起, 警方將開設整交專欄, 對違法行為人進行實名曝光。
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嚴整交通違法行為30條
1.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道或過街設施的, 處5元罰款;
2.行人亂穿馬路、翻越護欄等隔離設施的, 處20元罰款;
3.非機動車闖紅燈、在機動車道上行駛, 處10元罰款,拒絕接受處罰的, 扣留非機動車;
4.駕駛三輪車、無牌證電動四輪車在禁行範圍內上路行駛的,
5.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1000元罰款, 記12分, 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1000元罰款, 吊銷駕駛證, 並處10日以下拘留;
6.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吊銷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7.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罰款200元, 註銷駕駛證, 3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8.機動車違反規定亂停亂放的, 處100元罰款;違反禁停標誌、標線的, 處100元罰款, 記3分;長時間停放且駕駛員不在現場, 嚴重妨礙行人、車輛通行的, 可以拖移機動車;
9.機動車變更車道影響相關車道內車輛正常通行的, 處50元罰款;
10.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路段鳴喇叭的,
11.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處100元罰款, 記6分;
12.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未停車讓行行人的, 罰款50元, 記3分;
13.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 處100元罰款;
14.機動車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處100元罰款, 記2分;
15.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處100元罰款, 記3分;
16.機動車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處200元罰款, 記12分;
17.機動車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處2000元罰款, 記12分;
18.機動車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 處500元罰款, 並強制拆除、收繳非法裝置;
19.機動車遇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 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超車、亂加塞的,
20.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處100元罰款, 記1分;
21.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處50元罰款, 記1分, 暫扣機動車;
22.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 處2000元罰款, 記12分, 並處15日以下拘留;
23.黃牌照貨車未取得通行證進入市區三環路(含)以內道路通行的, 處100元罰款, 記3分;
24.貨運車輛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的, 處200元罰款;
25.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 處50元罰款, 記2分;
26.駕駛拼裝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 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7.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 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
28. 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技術資料的, 罰款500元, 並責令恢復原狀;
29.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飆車)的,
30.公然侮辱、謾駡正在執行職務的民警、警輔;以加速駛離、闖卡等方法, 拒不接受檢查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妨害民警、輔警執行公務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