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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分享」4·15國家安全教育日|維護國家安全,人人都是主角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7月1日通過的國家安全法規定, 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 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 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18年4月15日是第三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什麼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性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 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Attention!

五種行為

危害國家安全

(一)陰謀顛覆政府, 分裂國家, 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如台獨分子一直沒有放棄“兩個中國”的夢想, 達賴喇嘛也在境外成立了流亡政府, 東突厥勢力也在國內大搞破壞、謀殺、爆炸等活動。

(二)參加境外各種間諜組織, 或者接受間諜組織或代理人的任務的行為。

無論行為人是否接受了間諜組織的任務, 是否進行了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情報或其 他破壞活動, 只要參加了間諜組織, 即構成了間諜犯罪。 未參加間諜組織, 卻接受了間諜組織或其代理人的任務, 也不管其任務實現與否, 不影響間諜犯罪的成立。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

一般指在未參加間諜組織, 也沒接受其代理人任務的情況下, 主動為間諜機構竊取、刺探、收買、提供情報。 不管情報是否到了間諜手中, 都不影響間諜犯罪的成立, 就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或者將防地設施、武器裝備交付他國或敵方的行為。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行為。

組織、策劃或者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

捏造、歪曲事實, 發表、散佈文字或者言論, 或者製作、 傳播音像製品, 危害國家安全的;

利用設立社會團體或者企業、事業組織, 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製造民族糾紛, 煽動民族分裂, 危害國家安全的;

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的。

公民如何

維護國家安全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77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組織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協助。

維護國家安全,人人都是主角!

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與發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它關係民生、關係國家穩定、關係社會長遠發展。維護國家安全既是國家責任也是公民責任,讓國家安全意識深入人心,並成為公眾習慣,應是全社會的期待。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和線索,均可以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危害國家安全的;

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的。

公民如何

維護國家安全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77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組織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協助。

維護國家安全,人人都是主角!

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與發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它關係民生、關係國家穩定、關係社會長遠發展。維護國家安全既是國家責任也是公民責任,讓國家安全意識深入人心,並成為公眾習慣,應是全社會的期待。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和線索,均可以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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