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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界法院掃黑第一槍:涉黑罪犯獲刑5年6個月

新湖南用戶端4月18日訊(記者 王為薇 實習生 周林熙 通訊員 向進 王紅英)今日, 永定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涉黑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宣判,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判處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45000元。 這是全國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部署以來, 張家界全市法院判處的第一件涉黑犯罪案件。

被告人唐某, 男, 1982年生人, 張家界市永定區尹家溪鎮人。 2004年至2012年, 以趙某(已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通過非法控制部分旅遊散客市場、非法收取電游市場保護費、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等各類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大肆聚斂錢財, 牟取大量經濟利益。

2018年2月27日, 永定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認為:趙某(已判刑)所組織、領導的犯罪組織成員人數較多, 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 骨幹成員基本固定;該犯罪組織通過打壓對手、限制競爭等有組織地違法犯罪手段獲取經濟利益,

以暴力、威脅等手段, 多次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控制永定區後坪鎮土家風情園一線、陽和至武陵源一線的旅遊散客市場, 為非作惡, 欺壓、殘害群眾, 在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和生活秩序, 該犯罪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構成特徵, 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 唐某積極參加該犯罪組織, 是犯罪組織的骨幹成員, 參與聚眾鬥毆, 負責管理賭場, 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奠定了經濟基礎。

根據案件事實和情節, 2018年4月18日, 永定區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犯開設賭場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聚眾鬥毆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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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為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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