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 部署推進全省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改革工作。 據悉, 這是我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檔精神, 在國內率先落地的地方藥品監管改革發展綱領性檔, 將對湖北醫藥產業創新具有里程碑意義。
鬆綁臨床試驗機構
藥物類的研發, 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臨床試驗。 截至2017年底, 我省共有醫療衛生機構36349家,
鼓勵新藥和臨床急需的仿製藥研發
“《實施意見》的著力點在於解決公眾用藥問題, 讓公眾能用得上新藥、用得上好藥。 ”鄧小川稱。 《實施意見》指出, 對列入國家和省級重大專項、擁有產品核心技術專利以及具有重大臨床價值的創新醫療器械, 實行優先檢驗檢測和審評審批;引導和鼓勵企業研製臨床價值高的仿製藥, 包括臨床供應不足、市場競爭不充分、影響公眾用藥可及性和可負擔性的仿製藥, 兒童用藥、罕見病用藥等特殊人群用藥等;支持省內大型中藥企業與醫療機構合作,
仿製藥“大考”在即, 至年底國家基本藥物品種必須完成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 我省已有162個藥品文號開展評價。 《實施意見》表示, 對我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 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在技改專案、科技專項等方面予以支持, 省衛計委在臨床應用、招標採購等方面落實有關優惠政策;未按規定完成一致性評價的品種,
全面實施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 我省將全面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
鄧小川解釋, 根據《藥品管理法》, 只有藥品生產企業才可以申請註冊藥品, 取得藥品批准文號。 但這種產品註冊與生產許可相捆綁的管理制度不利於鼓勵藥物創新, 科研人員和科研機構要註冊藥品, 必須先投資建廠, 容易導致重複建設、設備閒置等低效情況。 在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下, 藥品上市許可與生產許可是分離的, 藥品研發機構和科研人員可以申請註冊並持有藥品批准文號, 即成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自行設立企業生產藥品, 或委託其他企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