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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吐槽鴻茅藥酒的廣州醫生被跨省追捕,警方通報:案件已移送檢方

廣東共青團

根植南方的青年觀察和價值敘事

本文轉載自“南方日報”(ID:NF_Daily)

涼城縣公安局4月15日通報, 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被損害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7年12月22日, 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到涼城縣公安局報案稱:互聯網上有人對“鴻茅藥酒”進行惡意抹黑, 稱鴻茅藥酒 是“毒藥”。 網上的大量不實言論和虛假資訊, 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 給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涼城縣公安局於2018年1月2日立案偵查, 經查《中國神酒, 來自天堂的毒藥》系廣州譚某所寫, 並在網上進行大量傳播, 譚某的行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涼城縣公安局於1月10日對嫌疑人譚某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1月25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對其逮捕。 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因發帖稱“鴻毛藥酒是毒藥”

廣州醫生譚秦東被內蒙古警方抓捕

因在網上發帖稱“鴻毛藥酒是毒藥”, 廣州醫生譚秦東遭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抓捕。

家屬劉璿收到的逮捕通知書。

譚秦東所涉嫌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 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稱, 譚秦東的文章造成了大額的退貨損失, 嚴重損害了公司聲譽。

但譚秦東的家人稱, 譚秦東是出於一名醫生的職業操守警告部分老人不要飲用鴻茅藥酒, “並沒有虛構事實。 ”

譚秦東1月10日傍晚被帶走

妻子回憶事情經過

今年1月10日傍晚, 內蒙古涼城縣的數名便衣員警趕赴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旭景佳苑社區,

帶走了譚秦東。

譚秦東被警方帶走的地點。

譚秦東的妻子劉璿稱, 譚秦東於當天下午六七點被抓, “當時我在家帶小孩, 有鄰居上來說, 我家有個人被員警押在樓下。 ”劉璿立即下樓, 發現被抓的正是丈夫。

譚秦東是在住宅樓二樓被抓的,

“當時他喊我的名字, 有個員警就問我是誰, 我說是他老婆。 ”劉璿稱, 其中一名便衣員警出示警官證, 稱有事要問譚秦東, 但譚秦東要跑。

“我老公不知道這些人的真實身份, 所以跑到二樓並報警。 ”譚秦東的4歲女兒也在現場, “員警說不要讓小孩看到, 叫我把孩子帶回家, 十幾分鐘我再下去時, 他已被帶走。 ”

劉璿表示, 當晚她一直打不通譚秦東的電話, 最後只收到了丈夫的一條微信, “說正在接受員警的詢問, 叫我不要擔心。 ”

事情起因源於一篇網帖

事情的起因, 源于譚秦東2017年12月19日在“美篇”上發佈的一篇帖子。 該帖標題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 來自天堂的毒藥》(注:原帖為“鴻毛藥酒”)。

“毒藥”網帖文章截圖。

劉璿並不知道丈夫在玩“美篇”,“但他曾把此文發到微信群”。1月16日,譚秦東告知劉璿用戶名和密碼後,劉璿即遮罩了該帳號,截至當日,該文閱讀量為2241,譚秦東的帳號仍只有5個粉絲。

鴻茅國藥方:

公司因網帖損失利潤140余萬

涼城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的受案登記表顯示,2017年12月22日,內蒙古鴻茅國藥有限公司一員工受公司委託報案。該員工稱:

近期多家公眾號對“鴻茅藥酒”惡意抹黑,甚至宣稱鴻茅藥酒是“毒藥”,大肆散播不實言論,傳播虛假資訊,誤導廣大讀者和患者,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總金額達827712元,造成公司銷量急劇下滑,市場經濟損失難以估量,嚴重損害公司商業信譽。

經偵大隊的一份材料辦案說明顯示,報案內容涉兩篇文章:一篇是安徽黃埔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網站“雪球每日最熱”的文章,一篇是來自南京藍鯨人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網站上譚秦東所發文章。經調查取證,警方認為,前者不構成犯罪。

3月13日,涼城縣公安局作出《起訴意見書》稱:

譚慶東在微信群連續轉發“毒藥”一文10次左右,網站點擊量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訪問,微信好友有250次訪問、微信群有849次訪問、朋友圈有720次訪問、其他訪問253次、被分享120次。

律師說法:

有公司退貨是否受文章影響需更多證據

譚秦東,現年39歲,2010年中南大學麻醉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獲醫師資格證書和臨床執業證書,曾在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擔任麻醉醫師,擔任過製藥公司的醫學事務專員和顧問,2015年起自主創業開辦醫藥科技公司。

譚秦東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

為弄清楚譚秦東所寫文章是否受其他企業指使,其辯護人、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定鋒已兩次前往涼城縣看守所見面,“譚秦東說自己純粹是出於醫生的職業道德,才發了這麼一篇帖子。”

譚秦東在詢問筆錄中稱,其“美篇”帳號文章均從網上下載發表,至於“毒藥”一文,是受一個“不認識的微信朋友”鼓動,“頭腦一熱發出去了”,其標題用“毒藥”二字,乃是“為了博取讀者眼球”。

譚秦東的醫生執業證書。

評論文章:跨省抓捕要慎重

鴻茅藥酒廣告違法2630次,卻安然無恙;譚醫生一篇2000多點擊量的小文章,卻被千里跨省抓捕。這不是公眾期待的風清氣正的輿論環境。

因為在網上發帖稱“鴻茅藥酒是來自天堂的毒藥”,廣州醫生譚秦東遭鴻茅藥酒公司所在地的——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事件引爆了輿論的強力反彈。

去年12月,擁有麻醉醫學碩士學位的醫生譚秦東在“美篇”發表了《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文章從心肌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想說明鴻茅藥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學依據的,但是標題卻使用了情緒化的“毒藥”一詞。今年1月,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抓捕了譚秦東醫生。

《刑法》第221條規定: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須滿足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損害商品聲譽罪”不能等同于普通名譽侵權,那是普通的民事糾紛,應該由當事人到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動用刑事手段,啟動國家機器,直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

這是刑法應該有的謙抑精神,也是為避免警權介入不必要的民事糾紛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案審判參考》在評述當年的“紙餡包子案”(訾北佳案)時明確:構成“侵害商品聲譽罪”必須主觀上出於故意損害商品聲譽的目的,而不是出於過失;從犯罪結果來說,必須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後果。

鴻茅藥酒方面認為,譚醫生的這篇文章,誤導廣大讀者和患者,“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總金額達827712元”,達到了構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但這篇文章的點擊率只有2000多次,這麼小範圍的傳播與鴻茅藥酒所訴稱的80萬元的退貨的經濟損失是否構成因果關係?

要知道一個事實:在這篇文章之前,鴻茅藥酒已經在市場上飽受質疑。有媒體根據近十年的職能部門的公告檔做出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10省市18次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鴻茅藥酒或多或少隱瞞自己“非處方用藥”的身份,而不是保健品,不提自己的禁忌人群,極易造成誤導,屢遭處理之後,仍然堅稱“所有人都能喝”。鴻茅藥酒中的附子、何首烏等成分,本身就被醫學界認定為具有致癌性。近期又有媒體曝出,藥酒成分中所含的豹骨為珍稀動物製品。

在這麼一個四面楚歌的輿論環境之下,鴻茅藥酒遭遇的退貨和譚醫生的這篇小文章真的構成因果關係嗎?

的確,譚醫生的表述有不妥的地方,特別是在網文的標題中使用了“毒藥”一詞。但是,表述不妥,與民事侵權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應該判然有別。

警權動用應當謹慎,特別是當進入刑事程式,直接可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將來的定罪處罰時。原本可以通過網路平臺申訴-刪貼解決的問題,一腳油門踩到死,直接動用國家機器跨省抓捕一名醫生,是否妥當?

這幾年,打擊網路謠言效果顯著,以雷霆萬鈞之力澄清網路輿論環境,但是,應該區分情緒化表達與名譽侵權,一般性言論失實與刑事犯罪的邊界。如果對所有失實的言論(甚至並不是失實,只是做了情緒化的表達)不問主觀動機,不問客觀危害後果,都要跨省抓捕,既違背了傳播規律,也可能造成寒蟬效應,搞得人人自危,無法正常表達。

幾年來,個別地方的警方為當地的支柱型企業跨省抓捕吐槽者的案例不少,當然不能一概斥之為“濫用警權”“員警家丁化”,但是既然涉及刑事犯罪,刑法的謙抑原則還是應該講的,對於這些本應該作為民事糾紛處理的案件,動用警權需要慎之又慎。

- THE END -

“毒藥”網帖文章截圖。

劉璿並不知道丈夫在玩“美篇”,“但他曾把此文發到微信群”。1月16日,譚秦東告知劉璿用戶名和密碼後,劉璿即遮罩了該帳號,截至當日,該文閱讀量為2241,譚秦東的帳號仍只有5個粉絲。

鴻茅國藥方:

公司因網帖損失利潤140余萬

涼城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的受案登記表顯示,2017年12月22日,內蒙古鴻茅國藥有限公司一員工受公司委託報案。該員工稱:

近期多家公眾號對“鴻茅藥酒”惡意抹黑,甚至宣稱鴻茅藥酒是“毒藥”,大肆散播不實言論,傳播虛假資訊,誤導廣大讀者和患者,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總金額達827712元,造成公司銷量急劇下滑,市場經濟損失難以估量,嚴重損害公司商業信譽。

經偵大隊的一份材料辦案說明顯示,報案內容涉兩篇文章:一篇是安徽黃埔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網站“雪球每日最熱”的文章,一篇是來自南京藍鯨人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網站上譚秦東所發文章。經調查取證,警方認為,前者不構成犯罪。

3月13日,涼城縣公安局作出《起訴意見書》稱:

譚慶東在微信群連續轉發“毒藥”一文10次左右,網站點擊量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訪問,微信好友有250次訪問、微信群有849次訪問、朋友圈有720次訪問、其他訪問253次、被分享120次。

律師說法:

有公司退貨是否受文章影響需更多證據

譚秦東,現年39歲,2010年中南大學麻醉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獲醫師資格證書和臨床執業證書,曾在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擔任麻醉醫師,擔任過製藥公司的醫學事務專員和顧問,2015年起自主創業開辦醫藥科技公司。

譚秦東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

為弄清楚譚秦東所寫文章是否受其他企業指使,其辯護人、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定鋒已兩次前往涼城縣看守所見面,“譚秦東說自己純粹是出於醫生的職業道德,才發了這麼一篇帖子。”

譚秦東在詢問筆錄中稱,其“美篇”帳號文章均從網上下載發表,至於“毒藥”一文,是受一個“不認識的微信朋友”鼓動,“頭腦一熱發出去了”,其標題用“毒藥”二字,乃是“為了博取讀者眼球”。

譚秦東的醫生執業證書。

評論文章:跨省抓捕要慎重

鴻茅藥酒廣告違法2630次,卻安然無恙;譚醫生一篇2000多點擊量的小文章,卻被千里跨省抓捕。這不是公眾期待的風清氣正的輿論環境。

因為在網上發帖稱“鴻茅藥酒是來自天堂的毒藥”,廣州醫生譚秦東遭鴻茅藥酒公司所在地的——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事件引爆了輿論的強力反彈。

去年12月,擁有麻醉醫學碩士學位的醫生譚秦東在“美篇”發表了《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文章從心肌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想說明鴻茅藥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學依據的,但是標題卻使用了情緒化的“毒藥”一詞。今年1月,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抓捕了譚秦東醫生。

《刑法》第221條規定: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須滿足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損害商品聲譽罪”不能等同于普通名譽侵權,那是普通的民事糾紛,應該由當事人到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動用刑事手段,啟動國家機器,直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

這是刑法應該有的謙抑精神,也是為避免警權介入不必要的民事糾紛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案審判參考》在評述當年的“紙餡包子案”(訾北佳案)時明確:構成“侵害商品聲譽罪”必須主觀上出於故意損害商品聲譽的目的,而不是出於過失;從犯罪結果來說,必須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後果。

鴻茅藥酒方面認為,譚醫生的這篇文章,誤導廣大讀者和患者,“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總金額達827712元”,達到了構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但這篇文章的點擊率只有2000多次,這麼小範圍的傳播與鴻茅藥酒所訴稱的80萬元的退貨的經濟損失是否構成因果關係?

要知道一個事實:在這篇文章之前,鴻茅藥酒已經在市場上飽受質疑。有媒體根據近十年的職能部門的公告檔做出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10省市18次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鴻茅藥酒或多或少隱瞞自己“非處方用藥”的身份,而不是保健品,不提自己的禁忌人群,極易造成誤導,屢遭處理之後,仍然堅稱“所有人都能喝”。鴻茅藥酒中的附子、何首烏等成分,本身就被醫學界認定為具有致癌性。近期又有媒體曝出,藥酒成分中所含的豹骨為珍稀動物製品。

在這麼一個四面楚歌的輿論環境之下,鴻茅藥酒遭遇的退貨和譚醫生的這篇小文章真的構成因果關係嗎?

的確,譚醫生的表述有不妥的地方,特別是在網文的標題中使用了“毒藥”一詞。但是,表述不妥,與民事侵權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應該判然有別。

警權動用應當謹慎,特別是當進入刑事程式,直接可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將來的定罪處罰時。原本可以通過網路平臺申訴-刪貼解決的問題,一腳油門踩到死,直接動用國家機器跨省抓捕一名醫生,是否妥當?

這幾年,打擊網路謠言效果顯著,以雷霆萬鈞之力澄清網路輿論環境,但是,應該區分情緒化表達與名譽侵權,一般性言論失實與刑事犯罪的邊界。如果對所有失實的言論(甚至並不是失實,只是做了情緒化的表達)不問主觀動機,不問客觀危害後果,都要跨省抓捕,既違背了傳播規律,也可能造成寒蟬效應,搞得人人自危,無法正常表達。

幾年來,個別地方的警方為當地的支柱型企業跨省抓捕吐槽者的案例不少,當然不能一概斥之為“濫用警權”“員警家丁化”,但是既然涉及刑事犯罪,刑法的謙抑原則還是應該講的,對於這些本應該作為民事糾紛處理的案件,動用警權需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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